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来,悬赏找人、找钱又是一笔不小费用,很多人望而却步。今年以来,各地陆续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或许是一条不错的“找人、找钱”新路径。
所谓“执行悬赏保险”,是指执行申请人缴纳一定保费,发布社会公告寻找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法律费用险种。
澎湃新闻根据公开报道发现,全国至少20余省份地方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多是分为两个险种,提供财产线索类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一般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执行悬赏保险的推出,让一些申请执行人看到希望,支付少量保费就可以发动社会力量来寻找“老赖”或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也给“老赖”压力,让他们主动履行债务,对解决一部分执行难的案件还是有不小效果。
同时,谭秋桂还表示,对于执行悬赏保险这种新事物,也应该注意防范衍生其他的社会问题,比如一些人为了获得高额赏金,也可能采用非法的方式来获取个人和财产的信息。
赏金一般为10倍保费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今年5月份,云南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就在全国推出首个悬赏保险。
截至目前,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山东、湖北、浙江等20多省市的地方法院,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
对于执行悬赏,浙江宁波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在法院系统中,第一次提出执行悬赏是在2005年。当时,中央政法委提出,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这也为法院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谭秋桂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则表示,在过去这些年,执行悬赏制度一直没有明确,加上法院悬赏公告的受众范围有限,执行悬赏效果不好,导致选择这一方式的执行人不多。
发生改变是在最近两年。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内容中就提到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执行悬赏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今年5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举报被执行人的“悬赏金保险”这一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昆明中院随即部署全市法院拓展与保险机构合作渠道,边试边行,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昆明经验。今年7月,昆明中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悬赏金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有官渡、呈贡、晋宁、安宁、宜良、富民六家基层法院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立“悬赏金保险”制度框架合作协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各地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中,收费以悬赏金的10%的情况最多,悬赏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
比如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介绍的案例中,法院认定赖某欠陈某50万元,发布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奖励金额人民币2.5万元。于是,陈某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悬赏金保险,如果举报人举报信息经法院审查并成功执行,保险公司支付2.5万元。
一些地方规定了最高悬赏金额,比如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规定,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天津市二中院则规定,悬赏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自己人举报自己人”不能获奖励
各地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操作流程大同小异。首先,由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第二,法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三,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第四,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第五,举报人举报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情况;最后,法院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悬赏金。
如何保证“悬赏金保险”实施有效,以及如何避免执行案件相关知情人,利用信息优势“套取奖金”?一些地方专门出台了制度配套方案。
比如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线索信息举报的,一律不在奖励范围内。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等,“自己人举报自己人”的,也不能获得奖励。
此外,如法院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事前发现者不予奖励,事后发现者将回收悬赏金,并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悬赏金“先到先得”;联名举报者,由联名举报人平均分配。
澎湃新闻注意到,各地陆续已有举报人获得保险公司所兑现的悬赏金。
据《都市时报》报道,6月30日上午10点半,云南昆明盘龙区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悬赏金支付仪式。戴着红色京剧脸谱面具的举报人,从大地保险官渡支公司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8000元悬赏金,这是全国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的案例。
据《四川法制报》报道,8月11日下午,人保财险广元分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3000元。据悉,该笔悬赏金是四川省首笔悬赏保险赔款。
据《现代快报》报道,9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召开“执行悬赏保险公告”主题新闻发布会,该院悬赏保险项目正式启动。仅在“执行悬赏保险公告”新闻发布后的不到24个时,一辆保时捷卡宴就被成功找出,举报人获得一万赏金。
在各地如火如荼推广执行悬赏保险,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隐忧。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郝演苏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不能以购买悬赏保险为直接或间接的前提,而且整个过程法院不能与保险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站在法院的角度,即使不与保险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为了使本院执行的所有案件能够顺利结案,会不会想方设法让相关群体投保悬赏保险?这些情况都非常复杂。”郝演苏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执行悬赏保险这种新事物,也应该注意防范衍生其他的社会问题,比如一些人为了获得高额赏金,也可能采用类似“讨债公司”之类的非法的方式来获取个人和财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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