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至23日凌晨,重庆、南昌、南宁、西安、长沙、贵阳等地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重庆、南昌、南宁、长沙、贵阳等地限售。重庆、南昌新购商品房限售两年;南宁限售升级,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长沙、贵阳限售三年,并收紧限购政策;西安要求,商品房调整价格前要向物价局申报。
事实上,限售已经是中国楼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3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祭出“限售令”,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限售”政策的城市,厦门规定居民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随后,包括成都、福州、青岛在内的近40个城市纷纷宣布新购住房取得产权证后,需持有一定年限方可上市交易,期限在2-10年之间。
如今多个热点城市加入限售阵营,对于抑制炒房,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起到重要作用,而目前的表现证明多管齐下的楼市政策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庆: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从9月23日起:
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南昌:新交易住宅两年后方可转让
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南宁: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
南宁住管局22日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今年5月26日,南宁就曾出台限售政策,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满3年方可购买二套房
继“318”“520”调控政策后,时隔4个月,长沙楼市调控再度升级。为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战略定位,持续保持长沙房价在全国的比较优势,并将其转变成创新创业的竞争优势、振兴实体经济的持续动力、提升民生福祉的显著标志,长沙市住建委今日凌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今日起,在长沙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调整为满3年;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后,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
今年以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台了“318”“520”调控政策,近期又出台了“限房价、竞地价”“定向定价商品房”等举措,表明长沙市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调控举措不放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长沙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在原有调控政策基础上,再次“加码”,出台该通知。通知全面强化了住宅的“居住属性”,坚决抑制其“投资属性”,规定“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通知强力保障刚需购房,精准调控投机行为和市场炒作。对于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贵阳:在本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贵阳市有关部门在22日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文件指出,销售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应土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同时,贵阳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贵阳有关部门宣布,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要申报
和其它城市发布限售措施不同,西安着眼于通过商品房价格申报控制房价。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自9月25日起:
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
(三)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
(四)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五)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调控措施取得成效
从去年年底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后,各地频频出台房价调控措施,多管齐下,目前看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9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15个热点城市房价环比全面止涨,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更是近三年来首现房价全面停涨。
新华社记者近期在北京走访发现,部分二手房价格相比最高点已有近20%的下调空间,不少刚需群体观望情绪依然浓厚。
在上海,新房市场也出现降温现象。如9月开盘的某个项目,只有不足六分之一的房源成交。同时,新房市场的低迷也间接影响了二手房存量市场。
人民日报旗下《侠客岛》9月20日发表的文章称,9月12日,长沙市政府推出两批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第一批20个项目共建设11682套,第二批建设正在计划中。首批房中,长沙市芙蓉区新桥小区三期推出1208套房屋,售价仅为4950元/平方米。有人考证,这一价格,不到周边地段二手房价格的一半。
《证券时报》指出,在一连串调控组合拳及“打补丁”的政策作用下,热点城市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大为减少。其中,货币和信贷政策的持续收紧影响最大,而且这个因素短期内不会改变。从目前的大趋势来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不会改变,现有的限制性调控政策在长效机制建立之前不会放松,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和经济增长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在逐步弱化,同时,热点城市土地供应有所增加,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也在增加供应。在“控”和“供”双向持续发力下,房价再想大幅上涨比较困难。
综合自新华社、华声在线、贵阳新闻联播、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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