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服务不能只是耕种收
不同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对于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应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其中规模化是一个重要的前提。但是,农户数量多、土地户均规模小,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无法回避的现实。实现适度规模化,除了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外,通过服务规模扩张形成规模效应,也是一种可行的路径选择。但是与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相比,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存在不少亟待补齐的短板。
服务有缺位。从产业链条看,无论是分散的小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对于产前的市场预警、产后的烘干晾晒、初加工以及销售等服务需求都很迫切,但就目前生产性服务供应而言,在产中阶段还相对充分,产前和产后环节则相对滞后。从作物品种看,如果说粮棉油大宗农产品、大片作物的耕种收等社会化服务还相对完备的话,经济作物、特色作物等则较为欠缺了。从地域看,东部和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社会化服务相对发达,而中西部的丘陵地区、山区则比较落后,在有些地方这些服务还基本是空白。
服务有错位。目前,即便是社会化服务供应较为充分的产中环节,服务内容也主要是侧重于机耕、机收等,对于只耕种“一亩三分地”的普通散户而言,由于节支增收的直接效益有限,他们额外付费购买这些服务的意愿不高,觉得用不着;可对于很多已经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主体而言,又觉得不解渴,因为这些服务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了,而他们需求迫切的土壤墒情、虫情监测等服务,则受供应主体技术装备和能力所限,很难得到满足。
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加紧服务主体的培育。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达到15.2万个,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已经覆盖了农业生产的诸多环节。但据农业部门调查,基层公益性农技服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经营性服务机构,由于竞争压力大、市场空间小、盈利能力弱等原因,不少只能艰难度日,都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建设高效可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有所作为。一方面通过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多元化的服务组织,从全生产链条着手,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要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不同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对于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有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方面着力拓展普惠性社会化服务范围,重点向分散农户提供公益性免费产品,引导他们接受绿色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现代农业理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核定服务成本予以补贴等方式,由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他们急需的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营销、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如此服务才能更加精准。晓 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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