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015年3月,四川成都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有三名证人出庭作证。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传明
朱传明:“法警,将证据交予被告人辨认。”
随后,鉴定人出庭,对这把刀具的性质进行了确认。
辩护人 陈武
陈武:“这把管制刀具他能不能单手把它打开。”
专家证人:“固定了以后它就扳不动了,它必须有个卡口,这样才能扳动。如果了解这个刀的结构的话,确实单手不容易把它打开。”
经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过程和细节都得到充分展示。被告人单手无法迅速把刀打开,这一事实证明,他在当时并没有持刀威胁保安。控方指控的抢劫罪难以成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传明
朱传明:“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曾某盗窃案经过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如果以抢劫罪量刑的话,曾某至少要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 曾某
曾某:“万万没想到,当时我都认为自己肯定多判几年,跑不脱了。虽然我行为错了,但是我还是感到非常,说不出的那种感觉。”
曾某:“当时泪水都在眼睛里面了,后面法警把我押解走的时候,我眼泪是情不自禁地流出来了。以后出去了,不想再打算做这些了。”
从抢劫罪改为盗窃罪,曾某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判决,通过严格规范的庭审程序,真正做到保证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这就是庭审实质化的魅力所在。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引人注目的一份文件。规定从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