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2017年10月09日 17:22:0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是一份重要纲领性文件。
(原题为《医药代表要卖药?中办国办发文:禁止!》)
标签:医疗;药品;医药
责任编辑:沈正玺
热点新闻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中办、国办发文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 中国基因解码研究领先美国 2020年完成100万国民基因收集
- 【砥砺奋进的五年】长兴浙二共推三级“医联体”:家门口,就是大医院
- 医疗耗材成腐败重灾区 斩断医用耗材黑色利益链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