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公交……近几年来,云南省老年人享受着越来越多的优待政策。除此,如何让老年人晚年不再孤独、安享天伦之乐?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1月15日前,单位和个人可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
赡养
成年子女“啃老”
老人有权拒绝
草案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与赡养人基本一致。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非共居老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而且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即便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也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养老机构有权要求赡养人或者家庭成员前往看望,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看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督促其前往看望的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前往看望。
此外,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不得骗取、窃取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声音
的确会有家属把老人安置到养老院就很少出现,有时逢年过节、老人生病都不来看看。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想着将老人送入养老院便万事大吉,尤其当看到别人一家老小团聚的时候,这些孤单的老人太可怜了。——昆明一家养老院负责人如此表示
养老机构
推行星级评定制
设立行业黑名单
老人入住养老院,除了看价格,服务质量也是家属和老人所担心的。如何选择服务优质、价格合适的养老院呢?草案拟规定,民政、老龄、价格、质监等部门应当公布养老服务项目收费目录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推行星级评定制度和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此外,民政、老龄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失独老人提供有效、优质的养老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
护理
老年人住院
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15天
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对失独老人或者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其他老年人,应当依据老年人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声音
这对于独生子女来讲无疑是一项利好。最担心老人生病,两个人又要工作又要陪护,真的太累了,如果有陪护假,他们也能减少些后顾之忧。就在上个月,父亲和岳父同时生病住院,虽然不是大病,但身边也不能缺人,他和妻子两人商量着分班照顾,同时还要接送孩子,几天下来就像是脱了层皮。
——张先生两口子是典型的80后,“双独”家庭、4位老人、两个孩子,让他们夫妻时常感到压力大。
监督
拒绝赡养老人
或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草案拟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的;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或被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此外,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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