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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洪泽湖环境52人被定罪量刑 两执法人员涉嫌受贿
2017年12月22日 16:31:3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水资源环境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此案共有52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组成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在洪泽湖水域长期非法采砂,对当地水资源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涉非法采矿等罪名 赃款上千万元

  审判长宣读的这份判决书长达83页,全部52名被告人分三批进入法庭,依次接受判决,他们共涉及四项罪名,分别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认定的有上百项犯罪事实,都与“洪泽湖”这三个字有关。

  洪泽湖位于江苏省西部,是我国的第四大淡水湖,从2015年11月开始,一到夜间就有采砂船进入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当地水政部门多次查处,但整治效果有限,采砂船犹如蝗虫一般越聚越多,2016年7月,当地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经检察机关审理后,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9月26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小兵、赵家忠、谢波等人自2015年11月起,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并召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加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盱眙县人民法院院长 接滨:就是霸占一方的水域,控制水下的黄砂资源,然后赚取相关的费用、保护费、提成啊,牟取暴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仅仅9个月期间,该犯罪组织卖砂所得赃款共计1000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为争夺地盘,强收保护费,该犯罪组织的成员多次与他人发生争斗,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两执法人员涉嫌受贿

  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盱眙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对7名主要被告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或是2至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缓刑。

  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两名执法人员与这一犯罪组织有勾结,多次为其通风报信躲避查处,这两人已构成职务犯罪。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建文:我们现在已经立案侦查了两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审判机关,其他的一些违法违纪、犯罪的线索现在正在调查当中

标签:非法采矿;罪名;赃款;洪泽湖 责任编辑: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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