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父亲务工时突然晕倒,经抢救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认为医院未积极抢救,且在多次讨要病历无果后,家属起诉最初接诊的潜山县中医院,结果意外发现医院向法庭提供的病历有假。该案经安庆市中院调解,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患者14万余元。令人称奇的是,近日,潜山县中医院向患者翻倍支付了补偿金。
老汉工地晕倒成植物人
今年61岁的周华庭是潜山县塔畈乡人,2012年12月23日,他在塔畈乡双畈村一工地施工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后被120送往潜山县中医院抢救。次日,周华庭被紧急转入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虽捡回性命却成了植物人,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后遗症、高血压病3级,植物生存状态。
周华庭的儿子周永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当时父亲病情危急,潜山县中医院却将父亲放置在医院9个小时未进行有效治疗和处理,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将患者转送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认为医院未能在抢救脑出血的黄金期进行积极有效救治,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2015年4月,周华庭将潜山县中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8万余元。
讨要病历无果起诉医院
周永松说,起诉前他曾三次去医院调取病历无果。其中第三次是在2014年11月25日,工作人员最后表示没有病历。“我不懂医学,但知道看病总得有个病历吧!”周永松说,然而起诉后,潜山县中医院却向法庭提交了一扎厚厚的病历,一共23页。
怀疑潜山县中医院系事后伪造,周永松当庭对病历材料提出异议。之后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医患双方抽取的三份病历材料进行鉴定。
2016年8月,鉴定结果出炉,三份鉴定材料的手写文字均不是其标称的“2012年12月23日”,而是在“2014年11月25日”之后形成,也就是在周永松第三次讨要病历无果后制作。
医院自愿承担一成责任
根据鉴定结果,今年7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潜山县中医院赔偿原告周华庭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6万余元,并每五年支付原告护理费21170元,最长不超过20年。
周永松和潜山县中医院不服均提起上诉。周永松认为,潜山县中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情形,一审法院认定医院10%的过错参与度太低。而潜山县中医院认为,鉴定程序违法,其没有伪造、篡改病历。
今年11月29日,经医患双方同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潜山县中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周华庭147788元。
患者收到双倍补偿金是医院工作失误还是有意为之
周永松告诉记者,意外的是达成民事调解后,潜山县中医院在12月4日和12月11日分两次转来总计295576元,比民事调解书上的金额高出整整一倍。
“我认为这是潜山县中医院良心发现主动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笔体现潜山县中医院还有担当的钱,一笔良心赎罪的钱,具有人道主义意义。 ”周永松说。 12月22日,记者来到潜山县中医院,一位分管副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没有制造假病历,应该是病历存储的问题导致司法鉴定结果失真。
而对于为何加倍支付补偿金,是否是工作失误?这位副院长表示他还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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