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李美兰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重要部署的有力举措。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仍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保护产权工作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这对营造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纠。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依法申诉的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只有进一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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