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带家人随团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在乘坐游船时,因游船颠簸导致其腰部骨折。回国后,崔先生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日前,昌平法院经审理判决旅行社赔偿崔先生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乘船受伤游客索赔20万
崔先生称,他带家人随团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在抵达普吉岛的第二天,崔先生一家按照行程安排跟团一起前往斯米兰岛游玩。
返程时,因为游船剧烈颠簸,崔先生突然感觉腰背部剧烈疼痛,家人见状赶紧通知导游要求停船。在其他团员的帮助下,崔先生被安排平躺在地,并在上岸后被送往医院检查。因为腰部不适,接下来四天的行程,崔先生只能躺在酒店房间内度过。
返回北京后,崔先生前往医院就诊,随后被诊断为腰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崔先生将接团的两家旅行社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旅行社称游客自身有病史
庭审中,崔先生表示,旅行社在上游船前没有告知游船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事发时天气状况良好,海面风平浪静,是游船驾驶员为了寻求刺激才故意大幅度转弯,使得游船发生颠簸,最终导致自己受伤。
崔先生还对腰部伤情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崔先生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但此次骨折同崔先生本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也存在一定的关系。
对于鉴定结论,旅行社方面表示,崔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自己的病史,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才导致导游在安排相应活动时没有考虑到崔先生身体的特殊情况,从而发生意外,因此崔先生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18万
昌平法院经审理判决旅行社赔偿崔先生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崔先生本身的疾病并非是骨折的直接诱因,也不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笑表示,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不能因此而减轻。
针对外出旅游中存在的风险,李笑法官提示大家应加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游客预订出境游产品时,要找具有旅游业和出境游资质的正规渠道或旅行社预订,并且认真阅读旅游合同条款及合同中约定的游览、娱乐项目。
随团出境游的游客在境外遭遇意外伤害,应当在旅游过程中积极取证,以备日后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应责任人要求赔偿。
(原题为《中国游客普吉岛乘船颠簸致腰部骨折 获赔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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