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配套政策应及时跟进图书馆界需要多角度着力
推动公共图书馆法落地助力全民阅读书香社会
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统筹协调有利资源,把公共图书馆纳入全民阅读的总体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
图书是人类交融情感、获取知识、传承经验的重要媒介,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馆是知识的汇集之地,作为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查阅、借阅及相关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具有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首部文化领域法律,公共图书馆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为繁荣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日组织召开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与会人员认为,应以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让法律真正落地,整体提升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让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
文化领域一直是立法领域中比较薄弱的“短板”。截至2017年12月27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3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占比仅为2.66%,数量仍然比较少。而且已有的文化方面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文化事业方面,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相对较少,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文化法律制度。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尤为重要。
公共图书馆的生命力在于读者。鼓励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明确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应坚持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便于群众用好图书馆,打通影响群众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最后一公里”。
但如何让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群众想去、爱去的地方,助力全民阅读、书香社会,无疑仍是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认为,有关方面应当抓紧出台配套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出版物交存制度。公共图书馆法对出版物交存制度作了完善,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落实这一制度,需要对《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其次,关于馆藏文献信息的处置,即“剔旧”制度。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规定。要尽快出台有关文献信息处置的规定,确保该规定的落实。再次,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公共图书馆的考核、反馈制度是保障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前提,文化部门要尽快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为考核提供依据。
加大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力度,公共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领域还存在着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服务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各方力量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数字化阅读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鉴于此,公共图书馆法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所确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等进行了专门化和具体化。
对此,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抓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贯彻。从今年3月开始,文化部和各省级文化部门将分别举办多期公共图书馆法专题培训班,并纳入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文化部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使公共图书馆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雒树刚透露,将加快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重点加强对中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的统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对公共图书馆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或填平补齐。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特别是在推进全民阅读、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古籍保护利用等方面,加强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以法律施行为契机推动全民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和推动全民阅读连续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全民阅读工作全面提速,全社会阅读氛围日益浓厚。
公共图书馆法将多年来推动全民阅读的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法定义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推广服务,要求其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特别是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
“该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提供了契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慧琳透露,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总局将统筹协调有利资源,把公共图书馆纳入全民阅读的总体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
整体提升公共图书馆发展水平服务能力
1月1日,在法律施行的第一天,国家图书馆就举办了“亲近《四库全书》、感受国家宝藏”、公共图书馆法有奖互动问答、《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现场推广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带领全国图书馆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确立了国家图书馆的核心职能,明确了中国图书馆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体现了新时代党和政府的新要求。”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说。
在美国,公共文化设施里最多的就是图书馆,密度达到平均几千人就有一个。而文化部2016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53个,平均40多万人有一个公共图书馆,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65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56元。此次伴随公共图书馆法施行,我国公共图书馆将迎来难得的发展契机。
韩永进说,接下来,国家图书馆将与全国图书馆界一道,以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整体提升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坚持开放办馆,促进公共图书馆发展模式创新,在资源建设、活动开展、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广阔空间,使其成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积极力量。
做实图书馆之间联合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界的要求比起对政府的约束更大。很多条款看上去只是一般要求,但要做深做实不容易。”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吴建中认为,作为公共图书馆,在贯彻宣传公共图书馆法时需要从多角度着力。
首先,要在“用”字上求实效。要努力提升免费服务的内涵。“随着图书馆事业的深入发展,讲座、培训和展览的层次越来越高,一些图书馆可能会在活动方式上区别对待,对较高层次的项目采取收费服务,如果这一问题把握不好,很容易引起读者不满。”
其次,要做好出版缴送的后续服务。“过去没有法定缴送制度,图书馆在收藏与否上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今后不仅要对这些资料照单全收,而且要提供给读者使用。同时,对于正式出版的电子、视听以及其他载体图书,不仅要收藏而且要切实落实服务的环境和手段,难度更大。”此外,吴建中认为还要做实图书馆之间的联合服务。“图书馆协作开展了这么多年,真正能做到共建共享的地区和系统并不多,尤其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数字孤岛现象仍很严重。”
吴建中强调,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后,联合服务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因为有了法以后,读者不仅会投诉,而且会上诉。”
基层公共图书馆发展迎来及时雨
王献增是河南省林州市图书馆馆长。林州是红旗渠的故乡,是红旗渠精神的发祥地。林州市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2011年新馆落成并正式向群众免费开放。新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2万册,电子图书26万册,是国家(县级)一级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法施行,让王献增这些基层图书馆人备感欣喜。“这关系到每个基层公共图书馆的改革发展,关系到老百姓的文化生活。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为解决困扰基层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瓶颈提供了法律依据,真的是一场及时雨。”
王献增告诉记者,公共图书馆法让基层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有了法律保障。比如,法律不仅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还指出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敏锐地关注到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保障读者权益的同时,法律还提出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解决了公共图书馆在劝阻读者不文明行为方面无法可依的窘境。但与此同时,如何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利用先进的场馆设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在王献增看来,还是缺少刚性的法律依据。
王献增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法律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工作。包括完善网络体系,加快公共图书馆设施配套建设,健全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新业务的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改进管理方式,整合县乡村阅读资源,将优质文化服务向农村、向基层发展,形成全民阅读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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