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站谎称钱包被盗需要回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他人借钱,承诺回家就还钱,后将他人拉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7年7月的一天,李女士在北京市地铁二号线通往地铁五号线换乘处,被王某及其同伙冯某(另案处理)拦住。两人表情焦急地告诉李女士,钱包被偷回不了家了,希望李女士能借400块钱给他们买火车票去石家庄。王某再三强调自己不是骗子,并保证到家后就把钱还给她,还加了李女士微信和支付宝。李女士出于好心,就通过微信转账转给王某400元。
看到李女士如此轻易地就转了钱,王某又以缺少从石家庄去往终点目的地的路费为由,再次向李女士借了1600元。在2000块钱到手之后,王某便和同伙离开了。但王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在离开地铁站之后,他又通过支付宝聊天功能与李女士联系,称要给领导买礼物,希望李女士再借他600块钱。看到王某一再强调回去立刻还钱,李女士想,“反正2000块钱都已经借出去了,也不差这600块钱,帮人帮到底吧!”
可是直到当天晚上8点,李女士都没有拿回这笔钱。起初,王某还回微信,电话也接。到后来,王某干脆不接电话了,微信也将李女士直接拉黑。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去派出所报了案。2017年9月,王某落网。
经查,从2017年3月,王某就开始以骗钱为生,截至案发共骗了6名被害人,少的被骗400元,多的被骗2600元,诈骗金额共计5360元。王某还供述,地铁行骗一般是团伙作案,王某负责演“苦情戏”,而他的同伙则在一旁打电话。他们选择北京市人流量较大的地铁站,将乘客拦下后,谎称自己钱包丢了,需要借钱买票回家,还称到家后就立马还钱。乘客相信后,有时候给现金,有时候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钱。
这样的地铁“差钱买票族”游走在北京许多地铁站中,无数次重复着这套说辞,使得许多乘客上当受骗。
据王某供述,他的同伙也不固定,他们通常住得较近,在天通苑北地铁站附近有30余人是靠此诈骗的。他们有一个专门联系同伙的微信群,有时也会通过电话联系。但是更多时候,王某出门碰到谁就结伴一起行骗。
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表达了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在东城区检察院的协调下,2018年1月11日,王某的父亲来到该院,替王某向6名被害人一一道歉,并将王某所骗5000余元分别还给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王欣恺提示,乘客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辨认嫌疑人,并调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数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行骗证据进行取证,在掌握证据后对其进行惩治。在北京市,诈骗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达到这个标准就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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