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今年有望纳入立法程序,开征不一定会增加税负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时隔一年,房地产税草案是否会在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倍受关注。一旦启动一审,则意味着房地产税落地指日可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任务是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工作。“我的观点是应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按照‘立法先行’原则,只有等人大启动一审才开始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有关房地产税的推进并无实质性的消息,可以关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
开征房地产税是完善税制的必然手段
去年的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给出的答复是“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时隔一年,房地产税是否会在今年有实质性跨度倍受关注。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指出,去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房住不炒”的住房属性,可以看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稳定房价的决心。伴随着住房功能属性的改变,住房制度必然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化。
当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来自于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专家指出,由于前者的免税范围包括了集体和个人一切用于居住使用的住房,导致该税种在调节住房市场和收入分配上是无效的。
王业强指出,“2018年将成为我国1998年房改之后的重大住房制度改革年,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住房制度将从住房、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创新等多个方面入手,而房地产税则是完善住房制度的一个方面,是完善税制的必然手段。”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社会大家对两个内容比较敏感,一是房价,二是房地产税。其中对于没有购房的群体来说,房价是一个比较关注的内容;而对于已经购房的群体来说,房地产税何时落地也备受关注。
房地产税今年有望纳入立法
2017年底,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撰文透露了房地产税的一些重要信号,也给房地产税如何开征指明了方向。
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而上述提到的按照评估值征收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换言之,评估值越大征收越多,评估值越小征收越少,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由于牵涉到多方利益,草案一直未能进入人大一审”贾康说道。
王业强则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随着住房制度的推开,今年房地产税有望逐步纳入立法。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这也决定了房地产税的征收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征收模式,因此房地产税的开征会是一个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王业强说道。
开征房地产税不一定会增加税负
对于房地产税的开征,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于是否会增加个人税负。
王业强指出,开征房地产税不一定会增加税负。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主要针对开发和交易环节征收,对持有环节的征税比重较小,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负较重,也推高了住房的交易成本。房地产税通过降低建设以及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针对持有环节征税可以起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而在2017年12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举办房地产税设计会议中,与会学者也认为,从健全税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促进土地财政转型和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等角度看,开征房地产税具有其现实必要性。
严跃进表示,从税收政策来说,立法第一是基本原则,在两会里面预计还是会继续强调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但是房地产税最终落地或会推迟在2020年后,所以当前更多的是制度的改革,对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记者 计思敏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