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基层监察体制改革提速,仍面临三大难题
2018年02月24日 08:26: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监委由市、县原纪委干部和原人民检察院干部组成,双方能否深度融合,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基层党政机关里,仍存在监委能否解决同级监督难的疑问

  ·县、乡纪委仍长期面临地方熟人社会的“人情关”

  原标题:陕西宝鸡:基层监察体制改革面临三大难题

  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陕西省宝鸡市依靠“突出政治、突出业务”,短短26天内就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但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改革还面临着人员深度融合、同级监督、地方人情关系网等三大难题。部分基层干部建议,上级党委需尽快直面矛盾,妥善解决。

  【“两突出”提速改革】

  在参照其他省市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宝鸡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突出政治、突出业务”,使改革速度大大提高。2017年12月16日,宝鸡市监察委员会仅用26天就挂牌成立,并为2018年1月29日当地县一级监察委员会的全部成立奠定了基础。

  在政治上,宝鸡市把监察体制改革作为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先行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宝鸡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琦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宝鸡市为改革优先提供了“一揽子”资源保障。在编制上,市、县监察委员会都增设了内设机构,增加了一批处级、科级、科员等人员岗位。在办公用房上,从市到县都规定,需把办公室设到离市、县“一把手”最近的地方,体现监察委员会的政治性。

  在业务上,宝鸡市把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转隶到监委后,提高待遇,拴心留人。宝鸡市扶风县原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权宏林告诉记者,全局6名转隶人员,特别是年轻人都能安心岗位,希望有所作为。“增加的干部岗位,要留给讲政治、懂业务的干部。”王琦说,严把转隶人选、提干标准至关重要。

  “突出政治、突出业务”的工作理念和以此为标准提拔干部的做法,有效提升了干部的精气神。

  【三大难题成焦点】

  监委挂牌成立只是第一步,尽早实现监委工作顺畅高效运转才是关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改革参与者后发现,下一步的改革仍面临三大难题:

  一是由于监委由市、县原纪委干部和原人民检察院干部组成,双方能否深度融合,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从宝鸡的实践来看,一方面,当地人民检察院的业务干部多从知名法律院校毕业,具备检察官业务等级认证。而纪委干部则基本没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目前,原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干部对于原纪委干部能否做好更为专业的法律业务,仍存疑虑。另一方面,原纪委的一些干部认为,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要避免“要么好干部,要么阶下囚”的现象,就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在这方面,要与原人民检察院干部加大沟通力度,共同履行好监委职责。

  二是在基层党政机关里,仍存在监委能否解决同级监督难的疑问。

  比如,在市县领导班子中,市委书记或县委书记是“班长”,纪委书记只是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如何有效监督班长或其他班子成员呢?虽然监委已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但一位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坦言,监委成立后,他感觉监督行政级别高于自己的县委书记、县长仍有难度。

  三是与中央、省级纪委相比,县、乡纪委仍长期面临地方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监委成立后,多位受访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希望改革助力突破这一难题。

  【对症下药推进深水区改革】

  对于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后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宝鸡市纪委从上到下做足了思想准备。多位受访干部已提前调研,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对于人员深度融合的问题,宝鸡市原人民检察院侦查二处处长刘旭升和宝鸡市陈仓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蒙科建等建议,监委今后需着重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在全省司法系统遴选一批政治、业务都过硬的人员,并从知名大学挑选一批好苗子。人员业务发展可仿照检察官的业务认定体系,建立评定监察官业务等级制度。同时,全系统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业务干部的氛围,使有真本事查办案件的人获得“职业荣誉感”。

  对于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王琦提出,市、县可设立作为常设机构的巡查组,加强对党委、部门“一把手”的监督。目前宝鸡市纪委已着手准备成立6个市委巡查组。宝鸡扶风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晓诚说,为充分发挥纪委书记的积极性,今后还应把纪委书记的人事、工资、考核归入监委,使纪委书记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部门领导严格监督。

  对于基层的“人情关”问题,多位受访干部提出,可在县一级设立纪检监察的垂直机构。熟人社会主要集中在县、乡、村,县里的纪检干部基本是本乡本土人,难以避免人情干扰。设立以县为单位的纪检监察的垂直机构后,可相对独立办案,有效提高纪检监察的质量和效率。宝鸡市陈仓区原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段乖良建议,对于复杂的、涉及刑事责任的重大案件,办案时最好由上一级监委领导,尽可能减少地方的干扰因素。(记者毛海峰 刊于《瞭望》2018年第7-8期)

标签:基层;监察 责任编辑:杨静涛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