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刘奕湛、丁小溪、熊丰、白靖利、闫睿、张建新、赵久龙、梁建强、王菲菲、王博、赖星、刘硕
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大家认为,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宪法不断与时俱进。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民革中央副主席张伯军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将这一思想载入宪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甘肃省委党校教授曹建民说,这次宪法修改非常及时必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准则。
实践证明,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1954年宪法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先后4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主要目的就是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委书记卞建军说:“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作为新时代广大干部群众的根本遵循,是宪法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指导和引领作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官兵们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不断推向新境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书记徐建国说:“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我们要通过修改宪法对这些新成就新经验加以确认,使之得到全体人民的自觉认同。”
这次宪法修改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宪法中体现加强党的领导,对于国家和人民经受各种困难与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健认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提出,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让全体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方向更加明晰。
云南省德宏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贺勇表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将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凝心聚力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通过修改宪法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对于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源自于时代,出自于实践,又指引着新征程、指导着新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瑞金市委书记许锐说,瑞金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阶段,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国网湖北枝江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袁忠宜说:“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们要继续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将思想与实践结合,立足本职工作,不断争创新的业绩,努力向新时代交出一份优异答卷。”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刚说,面向未来,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凝心聚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不懈奋斗。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