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6日说,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中国对企业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法当天在北京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刘贵祥做相关发布时通报了上述信息。
他说,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刘贵祥还介绍,中国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8月,最高法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信息化时代。人民法院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为基础全面推动破产信息化建设。目前,破产信息化已初步实现三方面功能:
一是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截至2018年2月底,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指定管理人数量6439个,管理人成员17444人。最高法通过该信息网中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对各级法院超期案件实时跟踪,截至2018年2月底,已有62件破产案件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成功。
二是及时、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市场充分展现企业资源,更快更充分实现了企业价值。
三是践行破产正当法律程序,提高破产效率。截至2018年2月底,利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已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33场,涉及债权人32102人次,涉及债权金额达人民币1374亿余元,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快了破产审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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