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醉汉骑单车问交警“查不查” 结果被罚五十元
2018年04月11日 08:27:26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山东交警济南市交警支队历下大队在马路边查处违法行为时,一位老大爷浑身酒气、晃晃悠悠地骑着自行车凑了过来,“我骑自行车,查不查我?”愣了一下的交警接着反问:“你喝酒了吗?”老大爷回答得也很干脆:“喝了。”“查,跟我走吧。”

  这时候,老汉发现情况不妙,开始吵吵嚷嚷地要回家。交警依法将他带回中队处理,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检测,老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2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民警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此事一经传播,即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大多数人支持交警的处罚措施。网友二九子说:“老人酒后骑车确实危险,罚款不是目的,不让他继续骑行,就是对老人的保护。”还有网友现身说法:“亲身经历,喝了酒在工业园区骑车,结果忍不住,闭了一下眼,然后摔倒在路边草坪,幸好前后没有人!所以,喝了酒真是不能骑车。”也有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交警小题大做。

  据济南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各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屡有处罚。3月5日,河南南阳交警就查处了一例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例。去年12月,江苏扬州一名男子酒后骑电动车撞在路边树上,路过市民报警后将昏迷的男子送进了医院。更夸张的是,福州一醉酒男子骑电动车带孩子回家,半路竟然趴在车上睡着了。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道路状况、交通状况判断不准,极易引发事故。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侯艳芳指出,交通安全具有公共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仅危及到驾驶人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利益,而且可能会因道路上其他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被迫避让等情形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警察有权依法查处。”侯艳芳说。

标签:自行车;喝酒;交警 责任编辑:金英磊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