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内江18名领导干部因抄袭拼凑述责述廉报告被处理—— 从小细节抠出的大问题
“很震惊,感觉不可思议。没想到他们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如此敷衍。”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李琳说。
李琳的“没想到”缘起于今年初开展的一项检查。东兴区纪委监委在检查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时发现,部分干部的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相互抄袭的现象:有的把2016年的报告改个时间,就变成2017年的;有的把报告中的“十八大”直接改为“十九大”;有的两份年度总结,95%的内容相似……
18名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因此被通报批评,其中2名相互抄袭的领导干部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
“年终述责述廉报告照抄照搬,甚至相互抄袭,是缺乏担当、作风不实的表现。要坚决对干部队伍中的形式主义说不。”内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春江说。
“以为交上去也没人看”
“报告年年交,以为交上去也没人看。没想到,纪委监委会如此认真。”东兴区苏家乡一位干部说。
今年年初,内江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婕带队检查东兴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临行前,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内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斌交代:“人要沉下去,把问题抓上来。”
据李婕介绍,以前下去检查时只看之前一年的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但这次,他们要求东兴区不仅要提供2017年的,还要提供2016年的相关内容。
如此不同以往的检查让李琳感到有些意外,同时也得到了启发。
与同事商议后,李琳提出从述责述廉报告入手,深入纠正形式主义问题。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该室逐一电话通知乡镇、街道将班子成员2016年的述责述廉报告交到区纪委监委。
“通知没有说明收集的原因,以免有人弄虚作假、临时篡改。”李琳说。
有的乡镇(街道)对此感到不解。有人打电话问:“你们是不是搞错了?现在是2018年,应该收2017年的,怎么还收2016年的?”
“没错,就是要2016年的。”
很快,216份2016年的报告全部收齐。
改日期、改职务……抄袭花样繁多
东兴区纪委监委安排专人,用两种方式对比查看两个年度的述责述廉报告:纵向对比同一人前后两年的,横向对比同一个乡镇(街道)班子成员的。
对比的情况让工作人员感到十分惊讶。
一位工作人员在对比苏家乡人大主席曹某的报告时发现:曹某完全在“抄袭自己”。
曹某前后两年的报告,只有两处改动:一个是标题,2016年,曹某的报告标题是《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2017年报告的标题换成了《2017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第二处是报告的第一段第三句话,2016年写的是“以‘十八’重要精神思想为指导”,2017年则改为“以‘十九’重要精神思想为指导”。
除了上述改动,其余的报告内容几乎一个字未变,连缺字少句都一样。
对比完曹某的报告后,工作人员把苏家乡其他几位领导干部的报告与曹某的报告比对发现:苏家乡党委副书记陈某某的报告,与曹某的几乎完全一样,“两人的报告,有95%的内容完全相同”。
陈某某和曹某的报告都是三个小标题,只有第一个小标题略有不同。曹某的是“加强学习 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陈某某的是“加强理论学习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其余两个小标题则完全一样。
“还有一处不同就是最后一段的第一句话,曹某写的是‘作为乡人大主席’、陈某某写的是‘作为党委副书记’。”一位工作人员说。
“一定要严肃处理”
李琳马上把发现的问题上报,东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欧阳健承自己对比了曹某和陈某某的报告后追问:“其他人是什么情况?”
“还有16人的报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照抄照搬或相互抄袭现象,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前后两年的报告只改动了案件数据。”李琳答道。
“每年重点工作都不一样,报告里都没有体现?”
“没有。”
“一定要严肃处理。”欧阳健承说。
很快,东兴区纪委监委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存在照抄照搬问题的顺河镇、双才镇、苏家乡和18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曹某、陈某某,并决定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三种处理方式合并使用,表明了我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东兴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郭启文说。
在黄春江看来,“报告虽小,但折射出的是日常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由此可以观察其所在党组织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内江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举一反三,坚决查纠此类问题。”黄春江说。(记者 何旭 通讯员 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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