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明年开始,国企将纳入
以环保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5月15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截至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
中央环保督察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式的督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深思熟虑,推出伊始就以高权威、高规格为标志。相比过去各类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2015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省启动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拖了10多年难解决的事,向督察组报告不到三天就解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厦小区群众集体致信感谢督察组。小区的无证饮食店被关停,烟囱被拆,困扰居民多年的污染问题根除。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类似这样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直接推动解决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过半得到解决。
同时,第一轮督察中,督察组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目前已经完成问责公开的16个省份共问责2266人,其中厅级及以上298人。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取得这样的效果,是因为紧紧盯住了‘关键少数’,调动了省委书记省长,以及地市一把手的积极性。”刘长根表示,每地督察组只有20多人,却能带动成千上万人参与环保,其中很多人都是“关键少数”。
第一轮督察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为制度化推进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督察组在督察实践中组织拟订工作流程、进驻工作规程等基础性制度,研究细化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等7个环节具体工作方法,形成资料调阅、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基本督察方法。针对走访问询、调查取证等督察环节,形成50余个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刘长根说。
解决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两者缺一不可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湖南省严肃查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污染事件。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后,鸿升纸业在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擅自通电恢复生产,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暗中默许,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必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于在督察整改中得过且过、敷衍应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来说,解决具体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两者缺一不可。刘长根表示,督察不是一阵风,督察办进行清单式调度,将整改内容分为多个方面,再组织督察局对地方整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采取警告、提醒、约谈以及更严厉措施督促整改。
“第一轮督察针对的目标,很多是过去多年来的环境问题,可以看作是一次压力测试,环保力度加大对经济的影响可以接受,实现了环保与经济双赢。”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说,第二轮督察,将针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进展不力的地区,更多触及社会深层次问题,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
刘长根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督察,并将有关部门和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些关键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在总结第一轮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督察法规建设,将环保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不断研究完善督察体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督察体制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两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督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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