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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5人被判支付赔偿金超300万元
2018年06月12日 01:14:23 来源:新华社 詹奕嘉

  新华社广州6月11日电(记者 詹奕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1日通报称,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广东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日在电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之外,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15.845万元、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110406.29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道歉。

  2017年3月11日,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突击查处电白区5个海藻麒麟菜加工经营点,现场查封一批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添加剂硫酸铝铵、亚氯酸钠及生产加工用具等。案件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个经营点的所有人李某生、严某燕、严某、蔡某仔和符某玉于2017年3月31日被刑拘,5月6日被逮捕。同年10月30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18年4月4日,该院再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开始,李某生从非洲购买海藻麒麟菜,经越南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将海藻麒麟菜运到电白区,再销售给严某燕、严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严某燕等人使用硫酸铝铵、海盐等进行加工,产品质量好的销售给省内外凉菜原材料批发商,质量差的出售给养殖户作饲料。

  严某燕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为315845元,现场扣押涉案海藻麒麟菜共303.13吨。涉案海藻麒麟菜原料、成品、半成品均检出铝残留,且残留量已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认为,案件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5人还被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合计315.845万元,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110406.29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公众道歉。


标签: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赔偿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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