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违法 羞辱全家”敲响了法治警钟
欧阳晨雨
检验“法治思维”是否到位,不是看口号提得有多响,也不是看时兴概念掌握了几个,而要看是不是有“权在法下”“令由法出”的法治自觉,是不是有“尊重权利”“谦抑权力”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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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则落款为“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告知书中,声称如果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等等。
如此公开“规劝”引起网络热议后,河南罗山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发布告知书时出现了不妥言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及时撤回了相关通告”。(中国之声6月10日)
尽管当地政府发布“告知书”的初衷,是为了追逃犯罪嫌疑人,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里面的“规劝措施”却显得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一人犯罪,全家连坐”,是封建时代的做法,也是落后人治的体现。
现代法治主张的是“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即便是罪恶滔天、罪无可赦,那也是犯罪分子个人的事情,其他家庭成员不必为此牵连受累。何况,这些在逃人员仅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处罚”便已加诸家人,更有“未审先罚”“株连无辜”之嫌。
而那种在电视台曝光、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牌子的做法,裹挟着强烈的人格羞辱性,更是僭越边界、不合时宜。正所谓“士可杀而不可辱”,家里有人涉嫌违法犯罪,全家都要被“张榜公示”,这种法外“处罚”对人们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之前,媒体曾报道,在告知书发布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产生了巨大压力,老人整夜睡不着觉,女儿以泪洗面。美名其曰“规劝”,实则“公开羞辱”,人皆有其老,人亦皆有其幼,又何能忍心相逼?
类似罗山县“株连三代”的告知书,并非仅是个案孤例。之前,媒体曾报道,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房屋外墙上被政府人员用漆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字样。惠来县委工作人员称,被喷漆的10户家庭分属5个村,均有家庭成员涉重特大制贩毒案件,且大部分家庭有在逃人员。这种“一人违法,羞辱全家”的做法被网络曝光后,受到舆论的谴责。
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是最懂法律,也最守法律的,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务素质。在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一再出现如此法治逆流,的确令人大跌眼镜。虽说单就效果论,这种不无“蛮横”的做法,或许要比“中规中矩”的依法操作“好”得多,但将法律抛在一边,全凭“一己执念”,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戕害公众的合法权益,也离法治政府目标越来越远。
从根本上看,“羞辱全家”的做法,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缺失不可分割。所谓“法治思维”,应是根植于内心、融入灵魂深处的法治精神。检验“法治思维”是否到位,不是看口号提得有多响,也不是看时兴概念掌握了几个,而要看是不是有“权在法下”“令由法出”的法治自觉,是不是有“尊重权利”“谦抑权力”的法治素养。一份“羞辱全家”的公告,一张刺眼的低分法治考卷,凸显了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
如今,随着罗山县委宣传部的公开致歉,以及相关通知的撤回,这起“羞辱全家”的奇葩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然而,由此敲响的法治警钟,却不能充耳不闻、无动于衷。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不妨拿着那些“告知书”“宣传标语”当反面教材,好好检讨反省一下,自己离法治还有多远,公共服务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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