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29日电 (记者 钟旖)《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9日首次提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旨在为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填补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存在的立法空白。
重庆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战时首都、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扈万泰称,目前重庆正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历史文化保护责任不清、保护规划刚性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地方法规,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草案共7章65条,除总则、附则、法律责任外,主要包括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和保护利用4个部分内容。
草案将保护对象明确为“国家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7种类别,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因另有法律法规规定,该草案不再重复。
在保护名录方面,草案建立了3项制度。一是保护名录制度,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条件。二是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制度,以便于准确掌握重庆历史文化资源状况。三是建立预先保护制度,防止保护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发生损毁。
合理利用是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传承和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的必然要求。记者了解到,为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草案还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规定,分别对原住居民参与、业态策划、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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