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官方网站今日对“罪犯杨达才裁定减刑引发网上关注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关于杨达才被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杨达才减刑情况,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分别作了说明,称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杨达才的减刑严格依法办理,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图片来源: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介绍,2018年6月28日下午,一家媒体微信公众号以《61岁“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为题,对罪犯杨达才获减刑情况进行报道,引起媒体转发和网民关注。
关于杨达才被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表示,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都属于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近十余年来,未成年犯逐年下降,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单独设监区,与未成年犯分别关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组织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关押数量已占到该所总关押人数的80%。陕西省几所新建监狱即将建成,待投入使用后,这部分将移至新建监狱关押。
关于杨达才减刑情况,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指出,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该犯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监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以(2017)陕01刑更6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犯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对罪犯杨达才的减刑严格依法办理,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前报道,2012年9月21日,来自陕西省纪委消息称,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8月3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中,检方指控杨达才家庭财产1177万余元中,611万元能够说明来源,50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另经查明,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公司获取甲级资质,分三次收受该企业贿赂共25万元,其中2011年5月与该年底各收受贿赂10万元,2012年春季收受贿赂5万元。检方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5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公开宣判中,杨达才获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已退交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法庭不认可其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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