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助推深圳追逃追赃工作提质增速—— 近3个月追回11名外逃人员
6月22日,随着外逃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市追逃办由香港劝返自首,广东省深圳市今年以来第11名外逃人员正式归案。
近3个月追回11人,近1个月追回6人,最密集时仅1周就追回4人……针对在逃人员基数较大,在逃时间较长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深圳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密切协同配合,再次吹响追逃追赃工作“冲锋号”。
算好“政治账”,守好“责任田”
“党的十九大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新部署,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表示,要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带着这份决心,深圳市委算好“政治账”,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市委书记定期听取追逃追赃工作汇报,及时作出决策,区委书记把追逃追赃当作“一把手工程”,明确追逃案件不结,有关领导和承办人不评优、不提拔、不调离……
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纪委监委要守好“责任田”。带着这份担当,深圳在基数多、难度大的情况下,追逃追赃工作驶入“快车道”。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逐案听取汇报,研究对策,与市公安局局长带头包案,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赶赴第一线,指挥协调……
6月5日,台风“艾云尼”来袭。恰在此时,龙岗区纪委监委获悉,潜逃长达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曹某坚可能隐匿在湛江某农场。机不可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只能与台风暴雨赛跑。车子陷入泥潭了,靠人力推拉,饿了,就在路边摊随便吃点,终于在6日凌晨成功将曹某坚抓捕归案。
在深圳市今年以来归案的人员中,潜逃时间10年以上的有5人,潜逃国(境)外的有6人,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打出“组合拳”,啃下“硬骨头”
6月6日,潜逃13年的外逃人员潘某芬被南山区纪委监委抓捕归案。在逃期间,潘某芬从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病了,不去正规医院看,住宿,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办手续。为避人耳目,她甚至做了整形手术。多年来,她仿佛“人间蒸发”了。
正当潘某芬以为有关部门已经忘记她的时候,南山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加强协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公安机关信息化作战优势,在海量信息中筛查出其藏身之处,一举将其抓获。
“追逃追赃要靠整体协作。”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子兴表示,只有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才能打出“组合拳”、啃下“硬骨头”。
循着这一思路,该市各追逃追赃工作成员单位的合作日益密切。市委组织部及时提供个人申报事项核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和苗头性问题,协助做好追逃防逃工作;市公安局将信息化资源向追逃追赃工作倾斜,积极甄别外逃人员身份信息、查控资金去向、摸排家庭和社会关系动态,积极推进海外追逃。
人要到案,钱也要追回。今年年初,存在违规购买多套福利房等问题的温某在出逃美国多年后到案。面对已经全面掌握其资金、资产状况的专案组,温某积极配合,表示愿意将违纪所得上缴。
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收集情报,经营线索,优化方案,协调资源,指挥抓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是多部门合作的结果。
扎紧“篱笆墙”,织密“防逃网”
深圳毗邻港澳,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跨国(境)交流频繁,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数量激增,防逃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为此,该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司法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联审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切断腐败分子转移赃款的这一关键环节;开展大数据排查,规范重点人员核查工作,切实扎紧“篱笆墙”、织密“防逃网”。
深圳还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早部署,把防逃网络覆盖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
针对社区集体经济发达、近年来“村官”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等情况,深圳着力推进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平台等建设。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全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点人员个人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出国(境)证照进行规范管理。如今,纳入监管范围的社区干部出国(境),要先到街道审批,之后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深圳实现了外逃人员“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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