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共同召开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联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严惩文物犯罪分子,完善安保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遏制文物犯罪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也是对去年6月至8月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化。会上,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对专项行动做了动员部署。
李伟指出,近年来,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案件多发高发,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犯罪手段日趋专业,文物犯罪团伙化特征明显,且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危害国家文物安全。李伟强调,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上来,充分认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维护国家文物安全、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国的高度,以对国家、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李伟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出重拳、下重手,集中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在全社会形成严打氛围,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要转变理念,创新打法,在传统从案到人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从人到案侦查,切实提升打击文物犯罪能力水平。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要与文物部门建立并不断完善打击与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的合力。各地要建立文物犯罪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刘玉珠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文物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和精准管理,注重盘活文物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刘玉珠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始终坚守文物安全红线不放松,提高认识、全力以赴、久久为功,不断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各级文物部门要全力协同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排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要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队伍建设,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做好涉案文物鉴定和作案现场认定。要继续增强文物安全监管力量和巡查看护能力,积极应用文物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他希望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增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支持在点多面广、重要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加强重点防护,同时在文物犯罪案件办理终结后,也请公安机关及时将涉案文物移交文物收藏单位。
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公安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以及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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