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国务院17日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介绍《条例》时表示,《条例》主要着眼于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市场要素的流动性、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市场主体的公平性和市场监管的强制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资料图:招聘会。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情况。
张义珍指出,《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张义珍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在谈及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时,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指出,本《条例》规范的主体应该说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所有主体,是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域的一般法。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特殊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招聘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悉,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人民币,为2.03亿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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