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对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
业内专家认为,细则明确了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给市场一颗“定心丸”。而且,细则并不代表政策的放松,接下来,仍将坚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方向不变,坚持结构性去杠杆不动摇。
细节明确利于稳定预期
4月27日资管新规出台以来,在相关细则未落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
如在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对公募产品是否可以投资非标、公募产品投资非标应符合哪些要求等问题理解不一致,甚至认为资管新规禁止公募产品投资非标。
“实际上,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并未‘一刀切’禁止,但金融机构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导致非标难以通过新老产品进行续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融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扬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因此,《通知》重申和强调,公募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为促进有序整改,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了执行过急过紧或者观望的情形。
“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资管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因此,《通知》进一步明确,尊重金融机构意愿,给予适当调整空间,由其自主有序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不硬性提阶段性压降要求,防止突击压降产品规模,加剧资产价格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对资管新规操作细节作了梳理,李扬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同时,为保证过渡期结束时资产管理业务整改到位,要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而且老产品所投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考虑到资产管理产品是债券市场尤其是信用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保证投资债券的资金供给,促进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转型,《通知》进一步明确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及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此类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后续政策须强化协调配合
“《通知》明确相关细则,是要更加稳妥、更有节奏地实施资管新规。”李扬认为,当前相关政策尤其需要考虑到国内外环境,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球治理体系也在调整之中,这增加了外部的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经贸摩擦对我国影响仍然存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在执行时更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环境因素。
李扬强调,细则并不等于政策放松。当前,结构性去杠杆的方向没有变,而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结合了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给了监管和金融机构一个商量的空间。
结构性去杠杆仍将延续,资管新规的其他配套措施尚未全部落地。对于后续的政策,李扬认为,去杠杆不能简单处置,接下来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节奏、力度。
李扬表示,此次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将使得政策更加平滑,更加符合实际,给了大家一颗“定心丸”。“这也表明,接下来政策的出台会更加注重稳定预期。”李扬表示。
黄益平也强调,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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