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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超3.7万人因黑恶犯罪被批捕
2018年07月26日 10:35: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孟亚旭

  7月25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广东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强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来自31省(市、区)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们参加了这次研讨班。研讨班举行的前一天,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强调,要“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开辟新境界”。这个推进会是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的地点选在了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广东。广东对于检察院也有不一样的意义。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曾于1989年8月18日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如今,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也是外界关注焦点。

  监察体制改革

  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2017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铺开,伴随这项改革的,是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的转隶。外界的一个疑问是,反贪反渎部门被剥离后,检察院要如何“转型”?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上半年依法对孙政才等1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各地也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委的协调衔接机制,最高检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同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说,“转隶就是转机”。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检察院必须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上,工作部署、物质保障更多向反贪倾斜,这就导致难以把一样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上,或者说即便想抓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反贪为重”导致的一个不平衡就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无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力素质看,还是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看,刑事检察都明显更强。

  如今,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也在持续上升,张军说,“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

  他在研讨班上强调,“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我们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各项检察职能都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

  为了适应改革,检察院内设机构也需要相应调整。张军在会上表示,在刑事检察方面,要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同时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在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检察院将“下大力气”。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接下来检察院将提高民事抗诉精准度、影响力,选择一些影响司法理念、引领司法政策、影响裁判理念、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改判一案,影响今后类似案件的裁判。

  扫黑除恶

  半年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

  除了监察体制改革,为“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也是检察院的工作重点。

  今年上半年,检察院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9664人、起诉14252人。起诉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987人,同比上升8.3%。

  此外,最高检还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挂牌督办山西跨境倾倒工业废液案等56起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高层今年以来的重要部署。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拉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通知下发不久,最高检下发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

  在本次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扫黑除恶的相关数据也得以披露。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半年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共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犯罪37398人、起诉15548人。

  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方面,共批捕533247人、起诉76229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1318人、起诉22109人。

  此外,严惩网络诈骗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检方上半年关注的重点,一个事实是,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起诉13610人,上海、北京、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和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公益诉讼

  山东等地通过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在国家检察体制改革在三地先行先试前,2015年7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已经展开。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安徽、山东、广东等13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这一决定在不少检察人看来,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入法。如今,一年已过。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75件,其中诉前程序18031件、提起诉讼744件。

  这项改革的制度建设上也更加完善。最高检与最高法院联合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等法律问题,细化案件办理具体程序;与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意见、加强协作;此外,还制定了公益诉讼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规范,印发了办案指南,对33件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在诉讼领域方面也有所拓展,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名誉。

  不过,仍有尚待完善之处。“检察院要抓紧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完善检察建议机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郭声琨在推进会上这样强调。

  北青报记者获悉,检察院将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部署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检察建议

  “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树立正确的办案监督理念。”张军说。

  “检察建议发出以后,要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对因种种原因不能落实的,那就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张军说。在他看来,诉讼目的就是促进政府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比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综合治理难题。法院作出裁判支持公益诉讼的,执行到位,同样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

  以往有一种观点认为,检察建议偏“软”。“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方面,张军作了特别强调。

  他说,不管是一年、两年都要督。对不落实又没有讲清理由的,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时,在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时,要如实反映、客观报告。如果是我们发出的建议质量不高,人家有理由不采纳,我们要总结、纠正。“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标签:打黑除恶;黑恶犯罪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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