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但试点四年,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
所谓反向抵押,具体来说就是老年人把拥有独立产权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个月提供养老金,老人仍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处置房产(有些保险产品在设计上仍可以由子女继承房产,在偿还相关保险金后可收回房子)。用房子换取更加宽裕的老年生活,这样的“以房养老”你愿意吗?
“以房养老”保险这笔账怎么算?
就在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后不久,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产品7日落地杭州,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从杭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手中领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
事实上,“以房养老”保险并不是通常所见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简而言之,就是房屋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一笔养老金,待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再处置房子,并扣除相关费用,房子抵押并不影响居住。
这种模式下,那些收入较低,但名下住房价值较高的老人每月能获得一笔养老金,从而改善老年生活。
据提供该保险产品的一个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产品主要优先面向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投保。这个看似“旱涝保收”的险种,究竟是否划算?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投保人房产的估值计算为100万元,那么60周岁的男性投保人每年需缴纳2544元保费,直至86周岁,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简单算一下,26年下来投保人能拿到约72万养老金。当然,这不算保险公司提供这笔资金的成本,此外保险公司还要考虑房价变动以及老人寿命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同样条件的女性投保人,两项金额相对较低,分别为年缴保费1622元和每月到手基本养老保险金额2082元。一般来说,女性寿命也要比男性长。
“以房养老”投保老人感受如何?
其实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那些首批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怎样看待这样一种养老模式?
康先生住在北京市北五环边上一个小区,政策试点的那年康先生69岁。由于女儿的不幸去世,只剩下康先生和老伴相依为命。老两口每个月的退休金加起来有7000多块钱,最大的财产就是一套三居室的房子,2014年的时候,这套房子评估为305万。
随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两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约。根据合约,康先生和老伴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000多元的养老金,而且他们还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投保人北京康先生:说实在的他真金白银地给我,而且让我住在这儿,不去奔波,我们能一直住到老去,这个条件多好,是不是?
在康先生的眼中,“以房养老”这事是值得做的,老两口算了一笔账,投保“以房养老”之后,每月的收入从7000多元增加到了16000元。如果老两口住到养老院,按照规定,抵押出去的房子还可以出租,每月也有5000多元的租金收入。在康先生看来,“以房养老”能够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房养老”遇冷,为何还全国推行?
虽然2014年和2016年这种养老模式已经分两批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但在试点四年过程中,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很多人之所以不太愿意参与,一个原因是传统文化,觉得没东西留给后人;其次就是房价的因素,目前来看,很多人还是觉得房价会涨,因此抵押出去总觉得亏。
“以房养老”遇冷四年,为什么还要在全国推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官方通知也提到了,为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其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
也有专家认为,试点的目的在于取得一些经验,看产品有什么问题,在推向全国的时候可以做一些调整。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
老人及其家人顾虑的问题如何解决?
白岩松:老人主要的担心是:我现在合同签了,房子涨就亏了,这个好解决吗?
2014年做试点的时候已经做了设计,以房养老有两种产品,一个是参与型产品,一个非参与型产品。直白来讲,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分到房子增值的收益,那么相关产品就叫参与型产品。其实大部分的以房养老产品都是非参与型的,也就是说房子随时间上涨得到的收益仍然归还给投保人。(在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或指定继承人将有优先权赎回房屋,或交由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在偿还保险公司费用后如有剩余将归属于继承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试点期间不仅是老人参与度很低,保险公司也不够热衷。唯一一家开展业务的幸福人寿称,反向抵押产品现时没有保费流入,而是持续的现金支出。而且,保险公司还要面对的是房价的不确定性和预期寿命的整体延长。老人不想做亏本生意,保险公司又何尝不是?
既然是市场行为,双方应该找到利益的契合点。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应该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在产品设计方面多进行一些创新,给各方更多选择以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毕竟,我国自有住房率很高,盘活房产是补充养老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
(原标题《“以房养老”试点四年不足百户参与 为何还要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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