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发生女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的恶性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维护我市出租车市场良好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8月27日下午,深圳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约谈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滴滴公司)相关负责人。
约谈会上,各单位通报了滴滴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向滴滴公司发出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责令依法依规经营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滴滴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传输报备顺风车数据,也未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
根据滴滴平台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的网约车数据显示(顺风车数据未传),平台内仍有近5000名驾驶员、近2000台车辆未取得营运证件。
滴滴顺风车业务已出现多宗影响恶劣的安全及营运服务事件,暴露其公司管理存在缺陷与漏洞。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底线意识,切实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平台内运营车辆、人员全面合规化的基本要求,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市交委责令滴滴平台于9月底前完成以下全面整改工作:
① 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即日起坚决清理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人员,禁止平台向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及人员派单。
② 立即停止在我市的顺风车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顺风车业务,杜绝以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
③ 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做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视与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彻底解决平台上时有发生的虚假注册等软件问题,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时在深圳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④ 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与完善信息员及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市交委将进一步借助科技发展的力量,实现车载终端亮证功能,通过发挥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倒逼平台加强生产管理。如滴滴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市交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的联合惩戒、撤销经营许可证、app下架、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今年,市交委已先后对滴滴出行等8家网约车平台经营企业做出处罚,共查处网约车违法经营案件2106宗,共计处罚金额2692.07万元。并对滴滴出行平台出现的交通事故、服务投诉事件,多次采取约谈、安全检查、责令整改、行政执法、前往北京约谈滴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等措施,滴滴平台承诺落实整改。
同时,针对平台发生的事故,市交委将依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滴滴平台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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