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128元中餐晚餐200元…丽江这样安排环保督察人员工作餐被通报
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省环保督察期间部分督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丽江市在省环保督察期间超标准安排接待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丽江市进行环保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丽江组与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共同商定,确定工作餐标为: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费用另行收取;省环保督察丽江组6名人员未交纳应由个人支付的洗衣费、房间电话费、损坏物品赔偿费。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组织到16个州(市)进行环保督察的人员,环保督察结束后,均未向当地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后按公务出差标准报销领取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丽江市接待办还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公务接待无账目明细、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监委责成相关人员补交了伙食费、车辆使用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督促丽江市接待办将借用的车辆退回了原单位并补偿了车辆使用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经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省环境保护厅、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通报问责;责成省环境保护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向丽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分管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副厅长杨春明党内警告处分;玉溪市政府副市长贺彬(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副组长)政务记过处分;丽江市委副秘书长、丽江市接待办主任木成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江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徐加伟(时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总协调人张建萍党内警告处分;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郝玉昆党内警告处分;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赵胜祥、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张立、省环境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宫庆园、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主任科员刘静波诫勉问责。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省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等15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云南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真正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四风”问题,敢抓敢管、长抓长管,及时提醒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管出习惯、化风成俗。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和“风向”,紧盯“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形态,及时查找和发现制度漏洞,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制度措施进行修订完善、细化优化,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真正从制度机制上防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善用“蹲点式”“面见式”的直接监督,提高精准监督实效。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管辖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常态化、定期、集中和分类、分项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一起,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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