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国务院定了几件大事!个税、社保费率又有新动向,还给一拨股民发"红包"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解读:这意味着,6大专项扣除细则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将于明年1月1日前制定完成,并将动态调整,个税的减负力度,不止是提高起征点和增加税率级距空间。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解读:此前,社保归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市场认为,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管后,原先按最低标准缴交的“灰色操作”将不再可行,这将大幅增加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根据会议精神,该政策将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且未来社保的缴纳标准有望降低,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针对此前一些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的问题,明确了目前养老金仍有相当结余,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会“透支”。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解读:此前,有消息称创投业所得税由20%被提升至35%,甚至一些地方对过往进行追溯,引发创投圈震动和焦虑,认为此举将极大地限制创投行业的积极性,进行创业投资的动力将荡然无存。行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已经陆续向有关方面反映意见。此次会议明确创投税率将保持原有的优惠力度,且确定了不追溯以往、总体税负不增,相当于给了创投业一颗定心丸。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解读:此前,一些地方针对新三板转让股权行为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就是针对盈利部分征税,引发新三板市场强烈震动。目前A股免征资本利得税,如果单独对新三板股票开征,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这种政策将极大地限制投者参与新三板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明确了与A股保持标准一致,有利于夯实市场信心。同时,针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激发民众参与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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