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忠决定逮捕
		
		
			2018年09月11日 10:30:35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咸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忠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标签: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李忠
			责任编辑: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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