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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居住场所周边9米内禁建餐馆
2018年09月27日 09:01: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林艳

  修改73处、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单独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中心城区仍高规格禁限……昨天,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发布。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除了部分区域和产业禁限措施更加严格之外,部分产业则“放开”了禁限。

  昨天,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这是继2015年版后,《目录》再次作出修订。此次共修改73处,东西城区除了继续禁止新建商品房外,还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此外,《目录》特别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单独提出禁限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对部分产业的禁限有所“放开”。比如,制造业方面,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生活服务业方面,则对东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东西城区不得新建商品房

  虽然新版《目录》对不少禁限范围和措施作了调整,但纵观整个新版《目录》,中心城区仍高规格禁限。比如,东城区和西城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但棚户区改造、危房即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东城区、西城区以及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中心城区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不在原校址基础上向周边扩展,不再新增占地面积。

  除了中心城区,全市对于房地产业的“禁限”要求依旧严格,《目录》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文物保护区、平房区按院落进行建设的除外。同时还强调,“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禁止新设立房地产租赁经营中的集中办公区”(《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集中办公区除外)。

  对于北京集聚着较多的企业总部,《目录》提出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禁止新设立创业空间服务中的集中办公区(经国家或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空间服务机构除外)。

  此外,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目录》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还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

  《目录》的修订还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

  规划的物流配送点不受禁限

  为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对符合区域布局要求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产业,保留适当发展空间,《目录》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细化修订。

  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另外,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此外,三环路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但将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服务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等除外。考虑到便民服务,东城区、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以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也不再禁限。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办建筑业资质,在《目录》(2015年版)中,需要注册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具生产环节不在中心城区及建筑业非公司主营业务的证明。《目录》修订后,也取消了区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的环节,不再让企业为开证明东奔西跑。

  支持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

  除了生活服务业细化修订之外,部分产业及生产环节,新版《目录》也予以细分支持。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均予以细分支持;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在申办建筑业相关资质时予以支持,不予禁限。

  “本市积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陆续出台了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本次《目录》修订,与之紧密衔接,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介绍,新版《目录》按照国家发布实施2017年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北京全市层面、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的产业禁限比例将分别是51%、73%、64%。

  分区域差别化禁限 首次将副中心单列

  “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新两翼中的一翼。对照新版总体规划提出的空间结构,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原《目录》中的“1+3”禁限管理,即“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3” 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城六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新版《目录》中的“1+4”禁限管理,则“1”即适用于全市范围;“4” 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

  这也意味着,此次新版《目录》,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目录》中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建和扩建民用运输机场;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餐饮业经营(符合相关规划的除外);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餐饮业项目。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来自于中央厨房或者食品制造企业的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2014年7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印发实施,成为全国首个以治理“大城市病”为目标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本市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成为北京“史上最严”禁限目录,城六区禁限比例甚至高达79%。

  《目录》执行4年多以来,在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治理“大城市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显著。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不予新设立或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达2.03万件。2017年,《目录》从严调控的采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新增市场主体数量,比《目录》实施前的2013年减少近一半。相反,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新增市场则主体活跃,占新增市场主体近一半。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更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目录》(2015年版)共修改73处,包括强化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予以细分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也再细化修订,如核心区汽车清洗服务不再禁限。

  对话

  “《目录》并非放松要求

  而是细化和完善”

  对话: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北青报:此次《目录》的修订,是更严格了还是放松了一些?

  市发改委: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本次《目录》修订坚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生活性服务业、城市运行服务类产业,进一步深化、细化管理措施。本次修订不是放开,而是细化和完善。

  北青报:《目录》规定,核心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市发改委:核心区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环境整治、保护古都风貌、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意义重大。按照整体保护、人口减量、密度降低的要求,采取修缮、整治等方式,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宜再开展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设。《目录》(2014年版)就明确规定,核心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2018年版修订予以延续。

  北青报:《目录》涉及了教育的相关内容,是否意味着将限制北京教育发展?

  市发改委:《目录》(2018年版)对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不予禁限,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占地面积,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等作出有关禁限管理措施。压缩部分教育功能,进行增量管控,不代表限制北京教育整体发展,而是通过引导教育资源的合理分布,优化教育结构,强化首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北青报:北京是全国第一个“减量”发展的城市,《目录》的实施是否会影响北京的发展?

  市发改委:这个问题,我们拿数据说话。2017年,《目录》从严调控的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等新设市场主体数量,比《目录》实施前的2013年减少了近一半,但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新增市场活力十足,新设市场主体中高精尖产业占近50%。

  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1万亿元,增长6.8%,与全国增速一致。1-8月,高端服务业新增市场持续活跃,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和12%。可见,《目录》不仅没有影响北京的发展,反而对于北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链接

  全市禁限目录(部分)

  批发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对城市运行及民生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除外)

  零售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中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成品油加油站

  住宿业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

  餐饮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

  房地产业 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物保护区、平房区按院落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但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

  居民服务业 禁止新建、扩建、新设立洗浴服务中的高档洗浴场所

  教育 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不再新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禁止在人防工程内设立托儿所、幼儿园

  娱乐业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设立游乐厅、儿童活动场所、网吧

  体育 禁止新建和扩建健身休闲活动中的高尔夫球场

  中心城区禁限目录(部分)

  批发业 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建和扩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零售业 东、西、北四环和南三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房地产业 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住宅类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及老旧小区改造、文物保护区改造除外);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东、西、北五环路和南四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酒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建项目

  餐饮业 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的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副中心禁限目录(部分)

  批发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居民服务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通用要求的家庭服务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经营规范要求的家用电器修理


标签:中心城区;产业;管理措施;禁止;北京市;限制;首都功能;制造业;东城区 责任编辑: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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