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打了10多场官司,幸亏有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帮到底,让我敢维权、维成权!”近日,被告单位终于同意返还温某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按照单位标准为其进行补缴,温某本已“无望”的社保维权案圆满落下帷幕。
农民工温某从1979年开始就一直在长春某大学食堂打工当厨师,数10年工作期间,学校一直没有与温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温某以个人名义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
2012年,温某提出与该大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此后,因温某不断上访,学校食堂停了他的工作,并停发工资。2014年夏天,温某来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援中心律师张怀明搜集好所需材料后,向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被拒绝受理后,又将此案诉至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仍被驳回,最后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中院判决被告大学依法为温某补缴社保,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3个月后,该大学仍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温某再次找到法援中心。
此时,因温某增加了索要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诉求,张怀明再次向吉林省仲裁委申请仲裁,被拒后诉至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学校向温某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840元。
判决生效后,学校仍拒不履行。随后,张怀明又代理温某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温某终于拿到了15840元赔偿。
2015年11月,温某家属再次找到法援中心。原来,温某在维权期间又患脑溢血不能正常上班,而学校一直没有支付其医疗期工资。
张怀明代理温某向吉林省仲裁委和高新区法院申请仲裁和诉讼均被驳回后,案件被诉至长春中法。经判决,被告大学支付温某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医疗期工资10560元。
2017年3月,张怀明再次代理温某,以“请求学校支付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的医疗期工资及温某个人垫付的6万元社保费”为由,诉诸法律。经仲裁、一审、二审后,长春中法判决学校向温某支付医疗期工资2112元,驳回支付社保费请求。被告拒绝执行。2017年年底,案件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年年初,张怀明又代理温某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社保补缴案件申请再审。经数月博弈,被告学校在调解过程中,终于同意为温某返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按照单位标准予以补缴。值得一提的是,与温某身份类似,在该校工作的农民工、临时工,都将借此机会,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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