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凉山50万斤苹果滞销急哭小女孩? 记者调查:假的!政府声明:帖文内容严重不实
17日上午,村民彭贤华正在出售苹果,收购价2.6元一斤
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的声明
揭开电商“悲情营销”套路
目的 以卖穷卖惨为主,“勾起同情心”,提升销售效果
图片 多数是老人、小孩哭泣的照片,或渲染恶劣的自然条件。图片多为摆拍、以前的或网上发布的
文字 数据、事实造假;语言煽情,描写凄惨,打出“助农”、“贫穷”等标签;呼吁爱心人士“帮帮他们”
案例 “临猗苹果滞销”;“大凉山1亿斤洋葱滞销,9分钱一斤还无人购买”;“5万斤冰糖橙2元都卖不出去”;“滞销大爷”,一位大爷的肖像被商家广泛用来销售“滞销水果”……
“眼看大雪封山,50万斤苹果来不及抢收,请大家伸援手……”最近,一则关于凉山盐源县苹果的帖文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针对此事,凉山州盐源县政府紧急发布声明称,帖文内容严重不实。
连日来,成都商报记者深入盐源县调查采访,发现这类电商公司“悲情营销”的背后,其实是满满的套路……
事件背景
网络帖文:
“凉山大雪封山,50万斤苹果抢收不及?”
这篇名为《痛心!四川大凉山眼看大雪封山,50万斤脆甜丑苹果抢收不及,求你帮老人孩子渡过这个难关!》的帖文,配发了数十张照片,多数都是老人、小孩的照片,文字描述得十分悲惨,将盐源苹果描述为“丑苹果”。内容称,因为天灾频繁,交通不便,苹果难以运出山里进行售卖,收购价被压到两三毛钱一斤。“乡亲们也无奈,他们条件不足,越早摘越能卖个好价钱,只能让收购商低价收走。我们不忍心跟他们说,山外的原生态苹果往往都能卖出十几元一斤。”
帖文还提到一个五年级的小女孩,家里有3万斤的苹果待售,文字下面还配上小女孩哭泣的照片。帖文称,冷霜天气即将到来,很多时候为了安全不得不封山封路,给采摘工作也带来很大困难。帖文呼吁,“请您100%放心购买!这是对您爱心的负责,也是对这大山里的果农们声誉的维护!”
帖文内容严重不实
商家打“悲情牌”不当营销
针对此事,10月12日,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政府发布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声明中表示,该不实帖文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和朋友圈“病毒式”扩散,对大凉山、盐源县以及盐源苹果的描述严重不实。
盐源县人民政府的声明表示:不实帖文中所截取的图片为网络图片,虚假拼凑,对大凉山和盐源县的极少部分或早年的残破房屋、泥泞道路、群众不讲卫生等描述刻意夸大,与大凉山和盐源县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故意营造悲情画面,恶意引导消费者。
该声明称,经调查,此公众号是广东一个科技公司注册的,以销售全国贫困落后地区的农特产品为主,销售手段以卖穷卖惨为主。这种商家打“悲情牌”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营销方式,给大凉山和盐源苹果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对于此类采取“悲情营销”等不正当营销行为,盐源县将坚决依法纠正和打击,希望涉事网络平台、商家主动迅速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大凉山、盐源县和盐源苹果的良好形象。
作假揭秘
1、“收购价格两三角钱一斤?”
真相:今年大多超过2元一斤,价格比往年高几角
“前几天,盐源县的确下了一场雪,但没有没有封路,不存在苹果运不出去。网帖中还称,盐源苹果收购价格两三角钱一斤,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盐源县农牧局副局长宋枢平告诉记者,近十年来,盐源苹果从未卖过如此低的价格,每斤的价格基本都在一元以上。
连日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双河乡、卫城镇、干海乡等多个苹果产地,受访的数十位农户、果商均表示,盐源苹果今年的销路不错,货源比较抢手。10月17日上午,双河乡杨柳桥村一组村民彭贤华的苹果地,一名外地果商正在收购他家的苹果。“这批苹果卖的2.6元一斤,我家有七八万斤,毛收入在20万元左右。”彭贤华笑着说,最近这几年,他家的苹果都是果商上门收购,不愁卖。吴维成是来自福建的苹果收购商,他表示,今年北方的苹果减产,一个月前就到盐源县收购苹果,但是货源紧俏,收购价近3元一斤。
盐源县双柳苹果合作社的监事长李德海表示,合作社有120户果农,今年总产量5000吨左右,苹果还未成熟就被果商订购,目前采摘的量已达七成,价格基本都在2元以上,比去年高了几角钱。
2、“小女孩家有三万斤苹果待售?”
真相:小女孩家根本就没有苹果,照片嫁接在帖文中
“据我们调查,这篇帖文用了三次数据,都是未经考证的。”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长杨云介绍,首先,帖文中提到50万斤盐源苹果滞销,但是根本不存在滞销的情况,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其次,帖文中用了百分之百这样的词语,这是《广告法》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的极限词。另外,文中称小女孩家里有3万斤苹果待售,这也是编造的。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文中这个小女孩是盐源县田湾乡的一个小学生,而田湾乡根本就不产苹果,她家里一棵苹果树都没有。对此,杨云予以了证实,经过他们调查了解,这个电商公司曾经到当地搞过捐赠,拍下了这张小女孩感动得掉眼泪的照片,嫁接到了这篇帖文中。杨云告诉记者,帖文中的图片多数是凉山多年前的照片,“故意卖穷卖苦,刻意将凉山标签化,严重损害了凉山及盐源的形象。”
他表示,“因为该电商公司的注册地在广东省天河区,我们已经向广州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了公函,请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如果调查属实,按照相关法律对其处罚。目前,当地工商部门正在调查。”
3、“今年的盐源苹果销售困难?”
真相:部门回应称产销两旺,产量50万吨已销40万吨
盐源县是西南地区最大的苹果生产基地,盐源苹果已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当地每户果农多数年收入10万~15万元,上百万元的也有。“苹果产区的果农,还是比较富裕的,并非网帖中描述的那样。”盐源县农牧局副局长宋枢平说。
宋枢平介绍,今年初北方地区出现大幅降温,导致陕西、甘肃、山东等主要苹果产区出现减产,全国供货紧俏,价格均出现上涨。所以,盐源苹果根本没有出现销售困难的情况。今年全县苹果预计产量50余万吨、产值超过20亿元。截至目前,已销售约40万吨,各经销商已进入抢货状态,冻库被预订一空。
“实际上,去年也有电商发文对盐源苹果进行‘悲情营销’,但没有造成什么影响。” 宋枢平说,今年“悲情营销”再次出现,盐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发布声明,以正视听。“这次盐源苹果被不法电商悲情式营销,与前段时间新闻报道的‘滞销大爷’套路几乎一样。”
悲情套路
电商公司:
多数图片是网上找的
一天卖出10万件苹果
记者调查发现,最先发布盐源苹果滞销帖文的是一个名为“帮卖助农”的微信公众号。账号的主体属于广州帮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号于10月11日发布这篇帖文,目前已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据了解,该帖文发出后,还有其他电商微信公号及网络转载,目前多数已被删除。
“帮卖助农”公众号简介显示:“以商助农,用爱扶贫”的助农理念,帮助农民解决滞销农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绿色健康无污染的消费品。记者查看发现,该公号发布了不少关于农特产品滞销的消息,例如:椴树蜜求盼销、翠红李被困深山、土鸡蛋苦盼销、海南芒果滞销……
10月17日,记者联系到了广州帮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负责人陈新权,进行了面对面采访。陈新权称,盐源县苹果滞销帖文,是员工加工出来的,其中大多数图片都是从网上找来的,有的是2007年以前凉山的照片,还有些是从其他商城发布的帖文中找来的,“现在不少电商在搞农产品推销时,都在用这些图。”
他表示,这篇文章的确有问题,对当地政府和盐源苹果都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我们也表示歉意,这几天都在盐源县处理这个问题。”他称,由于文章图片及推文不符合实际,目前微信公众号已经被广东省网信部门冻结,“我们正在处理此事,希望公众号能尽快解封,以此为教训,今后根据事实发文。”
“去年我们就在销售盐源苹果,一个多月销售了50多万件。”陈新权称,今年他们定了几百万斤苹果,每斤收购价在1~2元,一箱7斤的盐源苹果网售价为49.9元,一天可卖出10万件苹果。
记者调查:
“滞销大爷”撤下了
悲情套路依然还在
实际上,盐源苹果的遭遇只是电商公司“悲情营销”的一个缩影。如今,网上菠萝滞销、红枣滞销、蜜橘滞销、洋葱滞销之类呼吁大家爱心购买的帖子不胜枚举。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多家电商平台发布的“大凉山1亿斤洋葱滞销”“9分钱一斤还无人购买”引发关注。西昌市政府新闻办回应,其宣传明显夸大,不符合事实,对此,西昌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查处。
同月,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给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还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位大爷的肖像被商家广泛使用,被网友称为“滞销大爷”,但他家中并没有滞销水果,这不过是电商“悲情营销”的套路。记者搜索网络发现,事件曝光之后,各大电商平台撤下了“滞销大爷”的图片,但一些电商及微信公号又换上了别的悲情图片:手举农产品的年幼孩子、拭泪的老农、望果兴叹的大妈、请求帮忙的残疾人士,是否滞销真假难辨。
遭遇“悲情营销”的网友表示,看到“助农”才下了单,知道真相后很气愤,“以后再也不敢轻易发善心了”、“坑了网友,也坑了果农”。(记者 江龙)
各方观点
经济学博士:
透支消费者同情心 只会割断信任纽带
凉山州电子商务协会会长邓启军:最近几年,“悲情营销”现象普遍存在,个别电商以造假的方式,博取消费者的同情,败坏了电商整体营商环境,我们也深恶痛绝。
经济学博士,沃顿科技-营销联合咨询机构董事长祝启明:“悲情营销”从来就不是一个创新,比如“老板疯了,老板娘跑了”。但近年来,无底线地消费消费者的“爱心”与“同情”,几乎已成社会公害。只会割裂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纽带,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律师说法:
虚假宣传行为已违法 行政机关可对其处罚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站在消费者角度而言,电商公司所发的消息,掺杂大量虚构情节和图片,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完全是虚假宣传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错误认知。对于这类虚假“悲情营销”的行为和手段,必须对其严厉打击,以此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性。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根据《广告法》规定,上述商家的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行政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和经营者,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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