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2月23日至5月22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巡视。7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截至9月18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把整改落实不落实、彻底不彻底、到位不到位作为对党忠诚的现实考验,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绝对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第二天,及时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7月24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石泰峰同志任组长,咸辉、姜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同时成立8个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负责8个方面的专项整改。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总体整改方案,8个专项小组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把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专题报告、巡视检查专项材料指出的问题细化为394项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9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专项小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抓好整改工作再部署再推进。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自治区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领问题、领责任、领任务,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抓好整改。石泰峰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谋划、指导和推动整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带头抓好11项重点任务的整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措施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区市县三级联动,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了整改合力。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全过程监督,建立整改落实台账,拉条挂账、对表管理,定期督进度、督成效,对重点单位上门督导,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跟进落实。8个专项小组对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跟踪督查,逐条评查,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先后5次派出16个督查组,对124个单位开展了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五是注重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巡视整改的牵引带动作用,把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与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既紧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拿出“当下改”的举措,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又坚持举一反三,从个性问题、具体问题中查找和解决面上问题、深层次问题,从思想、制度层面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共制定出台74项政策文件和法规制度。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核心任务,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带头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深刻领会和把握核心要义。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举办1次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二是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各地各部门(单位)每月至少举行1次中心组学习,分领域分专题组织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加大日常管理、巡听旁听、督学考学、督查通报力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作用,对党员干部持续开展集中轮训和专题培训,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区管干部、县处级干部全员轮训。四是继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主题宣讲、“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百姓宣讲等活动,继续发挥1186个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的作用开展面向群众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五是紧密结合宁夏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分别召开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推进会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产业转型发展推进会、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在筹备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等,分领域、分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宁夏各项事业发展。
2.针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问题。一是认真审视抓发展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坚决克服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坚决纠正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坚决摒弃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切实把新发展理念作为谋发展、抓发展的“指挥棒”和“红绿灯”。二是坚决克服速度情结、路径依赖、惯性思维,从狠抓精准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入手,制定出台《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向国家报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地方实施性措施和地方事项》,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对列入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地区高耗能项目一律缓批限批,把主攻方向从注重投资规模转到提高投资质量上来,下大力气改变依靠投资拉动、资源开发利用的粗放发展模式。三是继续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对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办、推动落实。9月13日,争取科技部的支持,召开科技部与宁夏部区会商会议、“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推进会,围绕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双创”载体共建、人才引进培养、创新主体培育,确定了一批部区合作事项,签订了一批东西部科技合作战略协议和科技合作项目。四是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召开全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产业转型工作。把工业园区整合转型作为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将全区33个工业园区整合为22个,正在研究制定《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园区“小散乱污”问题。五是持续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重点淘汰化解铁合金、电石、水泥、焦炭、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剩产能,10月底前可完成全年淘汰化解任务。六是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的13项具体内容,并调整成立由自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试验区建设工作。
3.针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不够”问题。一是认真解决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召开创业就业工作座谈会,促进城乡就业。二是认真解决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获批了全国第一个“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正在研究制定《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9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对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初步作出安排,11月将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9月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定宁夏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标准。三是认真解决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获批了全国第一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方案》已报国家卫健委审批,正在制定《宁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方案》, 9月17日自治区政府与国家卫健委签署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合作协议,近期将召开现场推进会。四是认真解决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五是认真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加快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配套管网和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对全区农村饮水情况进行3次督导检查。六是认真解决城乡收入、山区川区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综合措施,多渠道增加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以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大对山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力度,大力发展草畜、瓜菜、肉牛等特色种养产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提高山区居民收入。
4.针对“巡视收到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信访件”问题。从今年3月起到12月底,在全区开展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特别是针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优先解决。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每一个问题确定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化解方案、一套帮教稳控措施、一定化解时限,集中进行化解。二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执法不公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妥善处置了福元运通利益受损群体集体上访、兴庆区新华街市场巷夜市摊主不同意取缔夜市、自治区建筑三公司合同制工人找回职工档案并交纳养老保险等信访突出问题。三是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强化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黑名单制管理办法,强化对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制定《涉法涉诉问题化解标准及审核办法》《终审案件审查复核工作指导意见》等。四是注重建立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大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包抓信访案件长效机制,完善多部门、各市县共同参与的信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5.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坚决”问题。2017年6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的“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宁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要求,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的主要任务。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从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落实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8月底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分析查找思想认识和工作落实上的差距,对事关宁夏发展全局的思路举措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部署。二是将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长期督查内容,坚决纠正随意变动更改、自作主张、另起一套等行为。持续抓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考核,8月份集中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6.针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重”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从源头上严控债务增量,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7.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6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原来的“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目标和“三不愁、四保障”标准,调整为“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并调整了2017年—2020年脱贫攻坚滚动计划,与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制定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新纳入建档立卡2106户8438人,清退1100户3511人。规范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和人均收入计算方法,防止出现错退、早退、漏退。精准做好“两项制度”衔接,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消9个贫困县(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065户9352人。研究制定《2018年贫困县脱贫退出实施方案》,对今年拟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退出精准。三是多次召开扶贫攻坚推进会和特色产业发展暨产业扶贫现场会,将贫困县区财政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制定《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我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规划(2018—2020年)》,为200个贫困村安排了一批专项资金。认真解决一些养殖圈棚空置浪费等突出问题,开展搬迁安置房空置排查行动。四是对全区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结余滞留情况进行2次专项督查,向全区下发整改通报,约谈了11个县(区)。集中排查扶贫资金闲置滞留问题,加强扶贫审计工作。五是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石泰峰同志已带头完成遍访任务,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正在抓紧落实,年内全部完成。召开闽宁协作联席会议,加大对闽宁签订协议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结对县(区)对接沟通。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着力解决闽宁镇各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不均衡问题。六是压实驻村帮扶责任,召开全区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会议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干部驻村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加强和规范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调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110名,增派驻村干部850人。七是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梳理出485个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430个,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先后8次对18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8.针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不够到位”问题。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去年5月以来开展了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今年4月打响了新时代黄河保卫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扭转了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党委将巡视反馈意见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统筹起来、一体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7月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批示或研究生态环保问题,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坚决治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二是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部署。三是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整治点已全部完成整治并转入生态修复阶段。认真抓好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内核查出的人类活动点位已完成整治,对罗山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整治点开展全面整治修复,年底前可完成。四是持续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全面禁停黄河河道采砂活动,采砂设备、堆砂及人员全面清理出场,正在有序组织沿线各地开展采砂区环境恢复整治,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工程主体建设任务。落实五级河长责任制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入黄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口和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
二、“政治建设乏力,一段时间党对宗教工作领导严重缺失”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一段时间党对宗教工作领导严重缺失”问题。去年6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旗帜鲜明、坚决治理。今年6月,召开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出台《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宁夏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做好新时代宁夏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召开自治区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廓清认识误区。二是健全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了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等课程,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初步达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全覆盖的阶段性目标。四是出台《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启动实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防范、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等8大行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9月13日,召开了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安排部署。五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小型、就地、从简、安全、有序”原则,不允许擅自改变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允许擅自扩大活动规模。六是修订自治区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教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在册教职人员进行全面审核,严格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认定、考核培训、备案管理。七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负责人,把有没有民族宗教工作经验、懂不懂民族宗教政策、会不会做民族宗教工作、能不能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培养选拔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硬性条件;进一步细化了县(区)、乡(镇)两级宗教工作职能定位,增加核定必要的编制,确保30个宗教工作重点乡(镇)有专职分管领导和专干;选派了一批民族宗教领域干部到发达地区和国家部委挂职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严肃处理在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方面存在不当行为的领导干部。
2.针对“惩治和解决黑恶势力欺压群众”问题。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线索摸排、线索双向移交、案件会商、挂牌督办等7项制度,组织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二是制定《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建立村(居)民委员会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打掉了26个“村霸”团伙。三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3.针对“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各级党委(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对出现政治性错误、引发网络舆情事件的有关单位整改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地级市和区直部门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今年上半年未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的4家单位进行点名通报。二是对出现政治性错误的部分政务网站、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督办,对追责问责偏轻偏软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虚假整改、选择性整改的点名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共问责处理13人。抓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推进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建设和网信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三是督促各高校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秋季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对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督查,推进思政课综合改革,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四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制定《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整治旅游景区解说词、宣传标语、广告语不正确、不规范等问题,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对所有行政村建立红白理事会、修订村民公约情况进行“过筛子”。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对移风易俗先进集体和模范户进行表彰。加强新闻媒体传播手段建设,积极推进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深化改革。五是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解决问责处理偏轻偏软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排查意识形态重要领域风险点,及时研判舆情,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选人用人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在全区推荐筛选了31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三是实施《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鼓励探索、容许试错、宽容失败,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10月中旬将研究出台《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对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突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作出组织调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发现和查处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针对“一段时间内存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现象,有的顶风违纪换届拉票”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免工作流程(试行)》,严格规范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办法(试行)》,对干部内部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对2014年以来所有的干部提拔重用情况文书材料进行审核规范,进一步健全规范了干部工作基础资料。举办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水平。二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有关任人唯亲、搞“小圈子”和顶风违纪换届拉票等问题线索正在认真核查。
3.针对“对干部廉洁情况把关不严,‘带病提拔’问题严重”问题。一是对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和责任排查。二是探索建设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进场建设,年底前开通试运行。三是安排部署全区处科级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
4.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身份造假”问题。一是对中央巡视反馈和专项检查发现涉嫌造假的干部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严把区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关口,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办法(试行)》,9月上旬已印发执行。三是研究制定了《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区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工作方案》,已于8月29日印发实施,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情况重点进行检查。
5.针对“对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查核不认真”问题。一是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正在抓紧调查核实或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按照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排查违规录用人员。二是制定《关于对201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方案》,目前正在对2016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该受理的没受理、该查核的没查核、该从严处理的没有从严处理的情形,11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三是正在抓紧制定《“12380”举报件办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
6.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严格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发布考察预告,结合自治区党委开展的巡视,对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已检查2轮18个单位。规范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正在抓紧修订《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二是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填报范围和程序,明确规定5个工作日内反馈证券、保险、公安、工商和宁夏区内房产查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外省房产查核结果,未经查核或查核结果未反馈不得提交会议研究,提高如实报告率。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对界定为不符合中央有关退休政策的问题,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坚决杜绝出现推迟退休情况;规范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政府参事的提名工作。
7.针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到位”问题。一是部署开展了全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因私出国(境)从严控制,文件印发后因私出国(境)干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对巡视反馈的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将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从严控制。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三是8月下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进行规范。四是对“执行年度考核规定不够严,有的干部在受纪律处分当年被确定为合格或称职”的问题已纠正,对3名区管干部2014、2015年度考核等次进行了重新认定,并按规定将考核结果归档。今年第四季度拟召开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年底前,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回头看”,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针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问题。一是出台《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等11个配套文件,建立考核排名、“双报告”等管理制度。二是实施“千名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工程”,今年计划培训1200人,近两个月来培训810人。三是建立区直机关“三级三长”督查责任制,督促解决“灯下黑”问题,已完成两轮集中督查,向20个部门(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四是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三大三强”行动集中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区摸排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调整撤换不胜任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121名。五是9月初召开落实农村党建“四个重要文件”现场推进会,加大“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推进力度。
四、“纪律和作风建设不够严格,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格”问题。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两个月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7次会议,其中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的议题12项,先后 4次听取自治区纪委监委情况汇报。二是制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常委会的20项责任、党委书记的10项责任、常委会其他委员的10项责任,以常委班子示范带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三是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起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四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在效能考核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2.针对“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总结市、县(区)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正在制定《市、县(区)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制度》,年底前确定若干个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自治区党委述廉述责。二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正在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级市纪委监委班子运行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延伸了解县级纪委监委有关工作情况。三是修订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管理规定,探索实行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直接领导,充实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力量,加强对高等院校的监督和对高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四是落实直查直办、复核评查、提级办理等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够大”问题。一是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重要案件实行提级办理,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重大腐败问题线索明确办案时限、限期办结,对全区问题线索进行再梳理、再起底,对中央巡视组移交、领导批转、本级巡视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线索,集中分析、及时研判、优先办理。两个月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7人,其中厅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59人。三是从严从实抓好问题线索办理。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加大研判分析和跟踪督办力度,逐一认真进行核查处理。
4.针对“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不够”问题。一是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对加强派驻机构监督考核作出明确规定。正在制定《派驻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全方位管理。二是抓好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举办3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组织派驻机构干部全员参加,及时选派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一院两中心”的培训。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正在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相关办法,对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适时组织轮岗交流锻炼。四是对反映领导干部违规用人搞“小圈子”、政商勾结插手工程项目谋私、生活腐化等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年底前核查结束,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五是探索建立被监督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定期研判通报机制,组织对部分地区、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探索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工作。10月底前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5.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问题。巡视期间,按照中央第八巡视组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围绕整改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外出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在全区集中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释放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两个月来,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要求,持续传导好压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一是分别召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认真对照检查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二是紧盯重要节点,持续抓督查、抓查处、抓通报。两个月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人,先后6次对22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三是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四是对中央纪委交办的关于反映西吉县建环局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查出虚假招投标、编造虚假考察报告等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6.针对“巡视巡察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力度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的意见》,对解决组织领导、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专题听取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修订《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规则》,明确在巡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巡视综合情况。二是抓好“发现问题能力明显薄弱”问题的整改。组织参与巡视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巡视办专项检查报告,规范个别谈话要求,改进巡视抽查方式,落实巡视报告底稿制度,提高发现问题的准确性。三是抓好“成果运用效果仍需提升”问题的整改。对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7个县区发现的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向全区通报,约谈县区主要领导。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双报告”制度,确保巡视成果有效运用。四是抓好“队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在筹划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巡视时,确定已参加第三轮巡视的副组长继续参加巡视,从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中抽调厅级干部担任巡视组副组长,注重从有巡视工作经验的处、科级干部中抽调人员参加巡视。五是抓好“市县巡察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提高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有关市、县(区)落实巡察机构建设要求,5个地级市和22个县(市、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全部配备到位。今后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巡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安排3轮不少于26个部门(单位)的巡视,2021年底前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
五、“对十八届中央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对有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核查不全面、工作不深入”问题。对这一问题,去年6月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就对十八届中央第三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逐个进行了梳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8月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抽查复核办法》,提出重点对初核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特别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已了结的问题线索实行100%复核,严防问题线索核查不全面、工作不深入。9月初对十八届中央第三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年底前将完成复核。
2.针对“‘三超两乱’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一是从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对各地级市市管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情况进行审核,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二是印发《关于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10月底前对各单位自查自纠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三是结合机构改革,清理和消化违规设置的机构和超配人员。
3.针对“对十八届中央巡视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经济行为整治不到位,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中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追责问责不到位”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巡视移交事项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优先转办、优先处置,逐一核实、严查严办。对十八届中央第三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经济行为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中的问题进行梳理核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向中央巡视办反馈结果。
总之,自治区党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抓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向党中央、向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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