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违纪违法干部不甘在党纪法规面前“束手就擒”,从而上演了各种奇葩“戏码”。福建省龙岩市冠豸山机场管委会副主任、连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吴大东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伪造借条、虚假起诉,还大搞“沙盘推演”;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被人举报后,把行贿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对话”,同老板订立攻守同盟……
违纪违法干部对抗组织调查的现象并不鲜见。部分干部在面对调查时,心里想的不是老老实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而是处心积虑加以对抗,作“垂死挣扎”。但事实证明,所有的“努力”不过徒劳,“挣扎”的结果也只有一个,就是使自己越陷越深,最后也越摔越重。
绞尽脑汁企图蒙混过关
“查我,你们要考虑后果!”江西省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在接受调查时公然叫嚣,并联合他人一起销毁会计凭证,“退”回受贿赃款,态度之嚣张跋扈让人叹为观止。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官员与利益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另一种则是给审查人员施加压力。
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干部的通报发现,在这些“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党员干部当中,多数人指向“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比如,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串供、转移赃款赃物越来越成为一些官员对抗组织调查的“标配”。不少腐败官员热衷于“造假”,企图消灭证据于“无形”,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安徽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方克友,为掩盖多起违纪事实真相,与多人串通,编造虚假还款协议和催款、承诺还款手机短信,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
如果说与行贿对象联合实施“造假”还比较“低级”,那么对内部文件、资料进行造假则显得更为隐蔽。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马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方跃武在面对组织调查时,就通过找镇党政办有关人员篡改镇党委会会议记录的方式,制造补偿款是经会议研究补偿给他的假象。方跃武自以为所作所为“天衣无缝”,但在调查人员的“火眼金睛”之下,终究掩盖不了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
为了对抗组织调查,防止事端败露,江西省赣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林邦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妻子进行心理辅导;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面对贿款感到焦虑时,心理医生出身的妻子刘淑平不是对其耐心开导,劝其“回头”,而是通过一次次“心理辅导”,助其胆子越来越大,并且共同参与受贿,最终双双锒铛入狱。
据江西省纪委一位干部透露,有的官员在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数次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试图找到漏洞“突围”;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当办案人员将其带离办公室时,还从办公桌上发现了写有他自认为会影响办案的人员姓名和电话的字条。
“天欲令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个别违纪违法干部大肆销毁证据材料,给“封口费”阻止他人揭发,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绞尽脑汁对抗组织调查。事实证明,这些不过是掩耳盗铃之举。
负隅顽抗实则作茧自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对抗组织调查,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诸多案例证明,在完整的证据和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挣扎”只会是徒劳,过分的“反抗”更是错上加错。
尽管如此,部分违纪违法官员出于认识上的无知、判断上的错误,甚至对官场“潜规则”有着过度“自信”,把贪腐归咎于环境影响,将责任推脱于“上面压着”,试图将自己隐身于虚幻的“安全屋”。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对抗组织审查”是2015年以来比较新鲜的说法,但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在查处腐败官员的过程中,一直都存在官员怀有侥幸心理,企图蒙骗过关的情况。
庄德水指出,不少人认为可以把赃款藏起来或者蒙混过关规避调查,其实是对纪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深。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对抗组织调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对抗组织审查,包含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调查实则“罪加一等”。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违纪干部对抗组织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然而最后不仅逃不掉,还会被加重处分。
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无异于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形式再变终会现形,花样再多也“过不了关”,只有主动交代问题才是唯一选择。
坦白从宽才是正确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对党忠诚就要言行一致。面对组织调查,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尤其要坦白从宽,寻求组织理解,争取获得宽大处理。许多专家一致认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组织审查,唯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分,方为正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张文旺伙同他人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开学预收的学生伙食费收入私囊,在主动向组织坦白后,得到“第三种形态”方式处理,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只有主动向组织说清楚,才是唯一的出路,感谢组织给了我改正的机会,让我在人生路上栽了跟头还能爬得起来。”接到处分通知书后,张文旺如释重负。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只有正视错误,主动交代问题,诚恳悔罪才能换来内心安宁。
与对抗组织调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主动投案自首”正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迷途知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耍小聪明,迟早都会摔大跟头,对抗组织调查是一条不归路。”福建省永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渊表示,违纪人员只有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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