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公布的《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针对落实中央关于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的指示要求不够有力问题,国家统计局党组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地方统计局系统、调查队系统和各司级单位全面排查和整治。组织力量对10个省级统计局、10个调查总队、6个局内司级单位以及10个市级、10个县级统计局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集中抽查。通过排查和整治,查实查清以数谋私问题线索3件,被处分处理人员10人,清退现金29万余元。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认真梳理今年5月以来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对有关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由国家统计局直接调查,先后对宁夏灵武、山西应县、湖南长沙等多地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检查企业323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1个;对8个省(市)的10个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等提出对直接立案调查地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制定《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办法(试行)》,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开设曝光台,已曝光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四是加快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浙江、湖北、陕西进行统一核算试点,于2019年在全国正式实施,实现地区GDP与国家GDP基本衔接。
五是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出台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强化对核算、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投资、贸易、收入、价格、人口就业、科技等11个专业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着力提高审核评估的科学性、严谨性。向各省级统计机构和局内各司级单位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要求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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