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31日电(记者吴文诩)几十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被村干部“瓜分”,而监管部门却应付了事,一路开“绿灯”……日前,四川省汉源县6名干部因此被追责。
2016年底,汉源县接到中央纪委交办的群众实名举报骆银永涉嫌犯罪线索,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自此,骆银永等人套取36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12年,上级部门计划对汉源县清溪镇双坪村的48户村民进行危房改造,项目总投入36万元。时任村支部书记骆银永认为“捞钱”的机会来了,他找来时任村委会主任冉庆强、村委会副主任冉龙伍,两人表示愿意和骆银永一起“搞”项目。
项目资金必须要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户的卡上,怎样才能把钱拿到手呢?三人合议后,决定利用骆银永家中做太阳能产品生意的便利,以办太阳能产品补贴的名义收集群众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随后,他们安排收集了该村60户已新修房屋的农户身份信息,选定其中的48户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上报。同时,冒用当事人身份信息到银行开设了危房改造专用账户。
经查,收到双坪村上报的材料后,时任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峰,时任清溪镇联系双坪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仕国均未对危房改造户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就签署了同意意见,并将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县建筑设计院院长罗辑未到过危房所在地,就出具危房鉴定意见;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前后两任股长董卓奇、李涛,也没有组织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就出具合格意见;当年6月,在验收危房改造项目时,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工作人员袁中,同样在未全面、逐户验收的情况下,就在验收表上签字同意验收合格。
“由于干部的不作为,监管形同虚设。骆银永、冉庆强、冉龙伍成功骗取项目资金36万元并进行私分。此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意见极大。” 汉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岑永杰说。
2017年4月,骆银永、冉庆强、冉龙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骆银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冉庆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冉龙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18年7月,汉源县监委给予袁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汉源县纪委给予叶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蒋仕国、董卓奇、李涛党内警告处分,对罗辑进行诫勉谈话。
岑永杰表示,骆银永等人的案件,暴露出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们将以查处此案为契机,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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