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承担了北京法院近四成的职务犯罪审判任务。1995年至2018年,该院通过审理的18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总结出了该类案件的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发布了《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1995—2018)》。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发布的首份职务犯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
据介绍,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判处罪犯230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724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5.67%。在涉案金额上,犯罪金额100万以上的案件占到总数的46.89%,普遍涉案金额较高。此外,该院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66亿元,实际追缴、挽损共计44亿元,判决追赃挽损率高达67.1%。近半数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23年来,北京一中院先后审理了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在内的多起北京市乃至全国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全国最早审理,也是审理最多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中级法院之一,北京一中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审理机制。
通过总结该院认为,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小官”占比高,科级及科级以下的被告1756人,占到总人数的76.15%;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最长的22年;35-45岁人群所占比例最高,同时呈现出“初犯”低龄化的趋势,其中“初犯”年龄最小的仅20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频繁涉案的“重灾区”。
此外,由于北京一中院辖区内集中了大量中央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也使得涉及上述单位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呈现出个性化特征。
■剖析
理想信念动摇 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该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其次是心态严重失衡,沾染低俗“癖好”;第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匮乏;四是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纪律意识不强;五是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心态时,白皮书提到:被告人普遍呈现出三种心态,一是变相补偿心理;二是为权力丧失做准备的心态;三是侥幸从众心态。
在此基础上,一中院从加强政治理论武装、规范权力配置、加强心理干预及调查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惩治力度等五个方面对预防、减少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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