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省里要求对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孤儿重新审核认定的消息后,为了让侄女得到孤儿基本生活费,便跟邻居们打招呼,让他们对前来审核的民警说谎,称侄女父母均已过世……
前不久,在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的一次谈话中,有着33年党龄、担任13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李永祥面红耳赤。
今年5月,枣阳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市镇邓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祥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组织人员对这一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经初步核查,1994年,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村民李某(李永祥的弟弟)与闫某华结婚,1995年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晨。1995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不久后闫某华外出务工,其女李某晨交由李永祥抚养。1997年3月,闫某华再婚,婚后夫妻二人长年在外务工,但其一直与女儿李某晨保持联系,并提供经济支持。
2007年,已任邓棚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祥在得知国家对孤儿给予生活补助后,心存侥幸地以本村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了李某晨是孤儿的证明,向该市民政局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计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4800元。
2011年1月,湖北省民政厅出台文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孤儿重新审核认定,明确“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李永祥为了继续领取李某晨孤儿基本生活费,竟利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出具了李某晨父母双亡的证明,并加盖了邓棚村委会公章。
“当时我担心开虚假证明的事情被发现,就有意把弟妹的‘闫’姓写成‘严’,以为这样查不到就没事了。”
但李永祥没想到,公安机关发现在户籍网上查找不到“严某华”个人信息,就安排民警入户调查。这下李永祥着急了,担心事情败露的他找到周围的村民,让村民在民警调查时谎称李某晨父母双亡。
就这样,李某晨的“孤儿”身份重新得到认定。经查,自2011年1月到2017年7月,李永祥共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5.646万元。
鉴于李永祥认错态度较好,且的确存在抚养李某晨(现已上大学)的事实,枣阳市监委未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0月,给予李永祥开除党籍处分后,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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