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8日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顺利推进,“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于7日开始进行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据了解,此轮药品的集中采购,是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将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杜绝“带金销售”现象;有利于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跨区域市场推广成本。同时,本次集中采购试点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强化竞争,促进仿制药替代。
联采办负责人指出,医药企业高度重视此次集中采购,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参与申报,反映了企业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达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会确定并发布中选结果。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实现群众受益。
对于为何拟中选药品价格会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大幅降价是否会对药品生产企业产生利空影响?联采办负责人指出,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总体降幅符合预期,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专注搞研发抓质量。“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预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该负责人透露,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联采办负责人同时表示,中选药价大幅下降对药企来讲,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第一,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第二,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第三,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第四,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将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试点办负责人表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下一步,一是会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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