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10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最高法发文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共有23条。最高法司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成效最终要看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是否有效提升。
数据显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500万件。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200万件,部分基层法院年人均办案量超过600件。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层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增强团队合力。要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要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同时明确,各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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