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征兵比作“入口”,退役士兵安置就是“出口”。“出口”疏通了,“入口”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活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午后的阳光透过窗户,静静地洒在沙发上,肖龙戴着眼镜,慢慢翻看着老照片,回顾自己的前半生:1978年12月,刚满18岁的他应征入伍。1981年冬季退伍,随后进入贵州汞矿工作。1996年他赴广州打工,2006年回到铜仁创业,成为一家家具店的老板……作为一名亲历改革开放的退伍老兵,肖龙感慨:“改革开放的到来,让每一个退役士兵都有了更多的选择与机会。”
与时俱进 在改革创新中探索
1978年以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处于以计划分配为主的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逐步由计划转为市场,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面临改革调整。为了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计划分配的压力,1998年修订的《兵役法》明确了实行安排工作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原则。2004年,《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出台,从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自谋职业安置开始在全国普遍施行。
为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题,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决定对退役士兵安置进行重大改革。2011年10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发布,安置方式不再以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籍为依据,改为城乡一体原则,主要根据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来确定安置方式,安置理念实现从城乡二元结构到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转变。条例施行后,城乡一体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得以确立。
依法安置 在完善政策中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军心稳定和社会安宁。40年来,研究、制定和落实政策,一直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点。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去向及安置问题作了相关规定。至此,退伍士兵的安置办法从一般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
1987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义务兵的退伍安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199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颁布,明确了士官退役办法和安置待遇,此前不相符合的政策规定一并废止。
2011年11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开始施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为确保条例有效落实、新旧安置制度平稳过渡,党政军12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在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扶持就业创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化、可操作的政策意见。
2018年“八一”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安置程序,提高了政策刚性,确保有效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待遇。
提高质量 在多措并举中推进
改革开放初期,本着“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原则,《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出台。1986年起,各地开始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等服务机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培训,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2010年12月,国家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标志着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推行,实行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此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配套政策文件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也在不断拓展。一方面,指导有条件的安置部门建立退役士兵人才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另一方面,依托现有各级各类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架起沟通渠道,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指导、信息和中介等就业服务。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从国家层面向中央企业直接下达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2018年实现了123家中央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全覆盖,共提供1.5万个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改革开放40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为广大退役士兵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天地,使他们成为参加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各个岗位奉献社会、报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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