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019年02月12日 08:06:07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标签: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周舸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2018年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 6.2% 减税降费力度加大
-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房东姓名与身份证号变选填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7000多万纳税人不用缴个税
- 房租抵扣个税遇阻 青年租房者如何分享政策红利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