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淋雨”不履责 项目验收走过场
“验收组把两条未建屯内路计入已建屯内路,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这既反映出验收组把关不严,也反映出局党组履责不力,教训十分深刻,大家都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黎权祥就该局一个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组11名成员失职失责受到处分的案件带头反省。
2018年初,岑溪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市水汶镇竹兰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在中期验收工作中有未施工改建的屯内路通过验收的问题,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重大嫌疑。经初步核实后,该市纪委监委对该项目验收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岑溪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组织力量对竹兰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中期验收,具体由该局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副股长高坚、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梁传禄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验收组负责。当年11月23日,这个专业力量足够强大、人数达11人之多的验收组来到项目现场开展验收,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由于验收当天下大雨,验收组没有对工程进行检查,导致出现部分工程没有施工就通过验收的情况。验收组副组长梁传禄事后坦言自己当时“害怕淋雨”,没有履行职责。
验收组组长高坚作为主要负责人,却对工程验收的程序、要求不了解,在工程验收中只是进行了抽查,没有按照规定逐项检查验收。
“因为遇到下大雨就停止验收工作,事后也没有补充验收就出具验收报告,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做派,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须严肃查处。”岑溪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2018年9月,验收组组长高坚等8人因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8年12月,验收组副组长梁传禄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违规拨付给施工方的土地整理项目财政专款5.47万元也已追缴到位。日前,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整理项目监管整改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