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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
2019年04月07日 08:27:15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保障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利用好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切实解决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着力解决数量过多、照抄照转问题

  3.严格控制层层发文,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以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含市(地)委办公室、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县级以下的文件,都要比2018年减少40%左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2个月对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严格控制数量。省直、市(地)直部门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要比2018年减少40%以上,下达投资计划、行政审批等专门性文件除外。

  4.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5000字以内)。向党中央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对部门工作、专项工作等需要报告情况的,应以下级部门名义直接上报对口部门,不得擅自要求以地方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主题相似文件应归并整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除明确规定外,省委、省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

  5.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会议纪要、除省级领导任组长或副组长(主任或副主任)外的其他成员调整等事项,不再印发省委、省政府文件。起草部门在向分管省领导同志送审文件稿时,可以写拟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发文请示,但不得直接请示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三、严格控制会议,着力解决超时、超规模和重复开会问题

  6.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和规范管理会议的通知》,以上率下,从省级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确保召开的会议要比2018年减少40%左右。严格实行年度报批计划管理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分别召开的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7.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全省性会议,要求市(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出席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批准;要求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政府批准;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

  8.可以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可以连续召开的会议尽量连续安排。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再层层召开。无特殊要求的全省性会议要采用视频等形式召开,视频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领导讲话、表态发言、工作汇报、经验介绍等须聚焦主题,力求精炼。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如需要,可通过视频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也要按此从严把握。

  9.凡上会的议题和材料,分管领导同志要在会前认真研究,并在会前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注重提高会议质量。非紧急的会议,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

  10.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直属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全省(全市、全县)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比2018年减少5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比2018年减少55%以上。

  11.省级层面对贯彻落实上级同项工作情况的督查,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每年综合开展1次,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直属各部门开展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省级综合考核事项统一规范为全省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市(地)和省直机关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市(地)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三大类,每项考核每年开展1次,并积极研究有效精简务实的办法。市(地)、县(市、区)依据本地实际研究合并组织实施。

  12.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全省各地各部门均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严控“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上报材料等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督促各责任部门把功夫下在平时,减少报送材料的项目和数量,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对相关要求不能总变,着力解决经常、反复、过急、多头要求基层报表、报材料、核报数字等问题。

  13.市(地)委党建责任制考核注重日常,不组织统一的实地督查检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省级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进行,各级党组织以常委(委员)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巡视巡察期间做好巡视(巡察)组内部信息共享,不让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重复提供材料,严格规范调查问卷形式,不搞死记硬背的考试检查。对驻村扶贫工作,省级层面不组织专项督查检查,通过随机调研了解驻村工作队工作生活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市(地)、县(市、区)以指导、服务为主。

  五、强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质效不优问题

  14.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按国家批准的项目总数控制。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省级部门每年开展活动总数不超过20项,市级党委和政府不超过2项,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超过1项。除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评比达标表彰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下级不得自行配套开展上级机关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6.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已完成阶段性目标、服务中心大局工作作用不突出的,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予以退出和撤销。

  六、提高调研检查实效,着力解决走过场、虚而不实问题

  17.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坚决反对“盆景式”调查、“花架子”研究,杜绝“走秀”、“作秀”现象。各级调研承办部门和接待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准打造“经典调研线路”、包装“专业调研点(户)”。要切实减少低水平、重复性的调查研究,避免同时或频繁到同一地区、同一调研点(户)调研,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率。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

  18.省和市(地)各单位调研活动,要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调研协调工作列入本级四个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协调,每半年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统筹调研、检查工作,从严控制时间、人数,并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相关活动不干扰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七、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

  19.严格把握问责程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发挥问责推动工作的正向作用,防止问责不力或问责泛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只要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良好,该肯定的肯定,影响期限结束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

  20.正确把握工作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符合我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有关情形的,可根据情况纳入容错免责范围,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开展谈话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卸下思想包袱,避免“一谈了之”,体现组织上的人文关怀。函询对象书面回复,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了结情况及时向函询对象反馈,避免“一函了之”,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21.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制定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要公开予以澄清正名。对举报不实的行为人分类处理,因不了解情况、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错告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捏造事实,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对基层干部和深入基层工作的干部在关怀和激励上给予倾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驻村扶贫干部激励保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用好脱贫攻坚领域优秀干部的通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对优秀驻村扶贫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适时召开全省优秀驻村扶贫干部表彰大会,树立鲜明导向,激励干事创业。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提供坚强保障

  23.在省委领导下,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深改办、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党委办公室(厅)牵头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4.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坚持从省级班子、省直机关和市级党政机关做起,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把干实事、出实招、抓落实、见实效作为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5.注重创新方法、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在全省作风整顿活动中,对基层负担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把规范精简会议文件、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作为整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此通知精神从严掌握。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标签:省委;形式主义;检查考核;督查 责任编辑: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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