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浩沙健身,作为创立30多年的作为中国知名的室内健身品牌,正在全国多地莫名撤店。继去年媒体曝出“南京4家浩沙健身同时关门”后,北京的浩沙健身也出现了陆续撤店的情况。近日,有多位健身爱好者向中国之声反映,北京地区多家浩沙健身的分店突然宣布关闭或者转让,相关负责人目前已经失联,致使数百名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蒙受损失。
在网络上搜索浩沙健身,也多跟“关店”“跑路”“维权”等字眼相关。不少网友戏称,浩沙健身这是要“跑路”吗?创立30年的浩沙健身究竟发生了什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办卡价格接连下跌,是否是“跑路”前的疯狂敛财?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徐女士自2017年4月起便在家附近的浩沙健身中关村店进行锻炼,还买了私教课程。2018年6月,在店内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徐女士以2800元的价格续办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不过,徐女士称,从今年(2019年)开始,这家分店的年卡价格突然大幅度的下降。
徐女士:“办完那卡以后我就发现他们的价格越来越便宜,最后便宜到什么情况,三年的卡就是1800块钱,后来我们就觉得他便宜的都有点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浩沙健身中关村店的场地租赁合同原本在今年初就到期,由于店内会员众多,又短期续签至今年6月底。这样的说法中国之声记者也在这家分店所在的辽宁大厦的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了证实。不过,这一情况店内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反而在不断推销便宜的年卡甚至五年、十年卡。
会员:“我就是在2月份买的卡,然后我还知道它(店家)3月8日妇女节的时候还搞什么优惠,感觉它(店家)这段期间是在疯狂的敛财。他们好多老会员也是这段时间续的卡,续的五年卡什么的。”
多店暂停营业,拖欠员工工资,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
今年4月17日,浩沙健身中关村店突然贴出通知,告知会员由于经营压力,暂停营业。
同样的情况陆续出现在了北京浩沙健身的惠东店、锦秋店、龙德广场店等多个门店。记者昨天来到涉事的中关村店,由于拖欠费用,该店已经被物业断电,店内人去楼空。此前在店内工作的健身教练郭教练告诉记者,对于突然的停业自己也感到十分意外。郭教练坦言,除了会员蒙受了损失,店内员工的工资也被拖欠了很久。
郭教练:“到2018年9月份就开始不发工资了,然后就慢慢给你发,一点一点发,不是说一个月一发,而是隔三差五,几千块几千块给你发。”
据多位在浩沙健身工作的员工透露,北京地区浩沙各分店内部管理混乱,店内并没有店长,而是分成了私教部和会籍部两个部门,自行管理,平时主要通过部门经理和所谓的公司领导联系,目前部门经理也已经联系不到此前指派工作的领导。
某教练:“我们之前也都是电话联系,或者听部门经理传达,现在经理也联系不到领导了,我们更加找不到人。”
还有消费者反映,北京的浩沙华威分店去年就开始大量出售预付卡,直至今日华威店仍然没有开门营业。
中国之声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浩沙健身北京地区的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
目前,“浩沙集团”官网已经无法打开,域名被屏蔽访问。记者了解到,浩沙集团董事长施洪流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浩沙集团的总部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
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出击”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如果浩沙健身停止经营,应免费向消费者办理退卡服务。但是浩沙健身如果是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并携款潜逃,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韩骁:“如果数额比较巨大或者他虚构经营能力,隐瞒事实,采取欺诈的方式,骗取这个当事人的预付卡,还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相关罪名。”
韩骁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美容卡等预付卡时,应该先核实相关企业的资质和经营情况,预付的资金不宜过多。此外,在办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合同和付款小票,权益收到侵害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
韩骁:“最重要的是,遇到这种‘跑路’的情况要直接并且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采取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健身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引发的问题也不少。除了部分“圈钱跑路”的店家,以及常见的强行推荐私教以外,各类吸引消费但是最终没有实际效果的课程也是层出不穷。有刚刚经历维权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如今不少健身房都开始兴起所谓的“康复课程”,号称能改善“圆肩”、“O型腿”等体态问题,但最终花费不少,效果几乎没有。
消费者:“健身房的教练就是每天让我趴那,让我用瑜伽球往上面蹭一蹭,然后拿那个筋膜枪给我打一打。”
针对上述各类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对于目前竞争激烈的健身行业,除了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并且及时维权以外,监管部门也要消除监管的漏洞、盲区和监管的真空地带。
刘俊海:“我们一定要知道,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时候,监管者,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甚至还有金融业的相关主管部门,都要打通监管的孤岛现象,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铸造监管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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