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涉嫌毒品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作有罪供述后又拒不认罪,检察官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他们一改前态——
从不认罪到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5月22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诉夜校”小课堂上,十余名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运用情况进行讨论,检察官李晓雯以刚办理完结的一个案子为例,分享了办案经验。
卡口检查发现夫妻贩毒
2018年11月22日晚,江阴市公安局治安卡口大队江阴中队民警对一辆出城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成超有涉毒前科,随后,民警在成超身上搜出一包约10余克疑似毒品的白色固体颗粒以及100个自封口塑料袋。经鉴定,上述白色固体颗粒系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7.27克。当日,江阴市公安局以成超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侦查。
当晚,侦查人员在派出所对成超进行了第一次讯问。讯问中,成超承认身上携带的白色固体颗粒是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冰毒,被抓当天他带着冰毒和自封口塑料袋就是为了出城,将冰毒卖给下家。随后,侦查人员也在成超手机微信中发现其与买家商量17.27克冰毒价格等交易细节的聊天记录,与成超供述相吻合。由此,侦查人员认为成超有贩卖、运输毒品的嫌疑。
在进一步对成超手机仔细勘查时,一条发给周丽的微信语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你起床后把货准备好,有朋友去拿,一万二。”侦查人员马上找到周丽,周丽承认“货”指的是冰毒,成超通过语音指使自己将13克毒品当面交给下家黄某,并收取了黄某毒资。根据周丽的供述,侦查人员找到了黄某,核实其与周丽当面交易13克冰毒的事实。据此,侦查人员认为周丽有贩卖毒品的嫌疑。
双双拒不认罪
2019年1月29日,成超、周丽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李晓雯仔细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后认为,现有证据充分,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证明成超、周丽贩卖、运输毒品,但夫妻二人均在第一次有罪供述后又双双拒不认罪了。
李晓雯来到看守所,依法讯问了成超。讯问中,成超矢口否认在其身上查获的冰毒是为了贩卖,一口咬定“冰毒买回来是用来自己吸的”,他说是怕被老婆周丽知道才一直藏在身边,对于指使妻子贩卖13克冰毒的事实也拒不承认。同时,他还说自己是因遭受了刑讯逼供才不得不作出有罪供述的。
针对成超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李晓雯调出并核实了讯问录像,认定成超在作有罪供述时叙述自然,民警态度平和,整个讯问过程合法合理,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遂该份有罪供述不予排除。看到检察官如此轻易破解了自己设置的“第一道障碍”,成超只得承认“公安机关没有对我刑讯逼供”,但依旧拒不认罪。
李晓雯在讯问周丽时,周丽也辩解称成超让她转交给他人的“是冰糖,不是冰毒”。李晓雯心里十分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成超和周丽两人坚持不愿认罪呢?
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在核实二人的家庭情况后,李晓雯了解到夫妻二人的父母均年老体弱,成超的弟弟在监狱服刑,家中有年幼的女儿和侄子女需要抚养,此时,取得了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的李晓雯有了一个假设:难道成超和周丽是担心家中老人孩子无人照料才拒不认罪的?
李晓雯再次分别提审了成超、周丽,这次检察官试着和两人聊起了家里的老人孩子。此时,成超、周丽开始放松下来,二人均主动承认正是担心亲人无人照料,才在有罪供述后又拒不认罪,想借此逃避惩罚。
得知二人的真实想法后,李晓雯先是耐心释法说理,让成超、周丽深刻认识到两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中关于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规定,同时向二人分别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他们若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周丽是在成超指使下进行贩卖行为,可以承担比成超轻的刑罚。
成超听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后,低下了头,随后抬头说道:“检察官,我坦白,我愿意认罪认罚,我的确贩卖、运输毒品了。”周丽也在一番释法说理后表示:“我认罪认罚,给黄某的是冰毒。”
2月26日,该院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成超、周丽指派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再次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成超、周丽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二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次日,江阴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成超、周丽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3月18日,江阴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结合被告人成超、周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成超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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